我是現職公務人員想調任其他職系!不知是否可以依下列規定轉任,
其他大大有否調任經驗,感恩!
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
第 六 條 現職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資歷之一者,得認
為具有擬調任之薦任職務職系專長:
一、具有第五條各款資歷之一者。
二、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之
特種考試或分類職位第三至第五職等考試
及格,其考試類科或職系與調任職務職系
性質相近者。
三、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
其科別性質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者。
四、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或
其後在獨立學院、大學、研究所(含尚未
畢業者),曾修習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
之科目二十學分以上者;其所修習科目,
依公務人員高等或普通考試專業科目及各
校系(科、所)必修科目表所修習之專門
科目,參酌調任職務之職系說明書及職務
說明書所定工作性質及內容,計其學分。
但科目類似之學分不得重複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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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大大有否調任經驗,感恩!
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
第 六 條 現職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資歷之一者,得認
為具有擬調任之薦任職務職系專長:
一、具有第五條各款資歷之一者。
二、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之
特種考試或分類職位第三至第五職等考試
及格,其考試類科或職系與調任職務職系
性質相近者。
三、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
其科別性質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者。
四、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或
其後在獨立學院、大學、研究所(含尚未
畢業者),曾修習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
之科目二十學分以上者;其所修習科目,
依公務人員高等或普通考試專業科目及各
校系(科、所)必修科目表所修習之專門
科目,參酌調任職務之職系說明書及職務
說明書所定工作性質及內容,計其學分。
但科目類似之學分不得重複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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