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爬文、Google、查法條釋令,但仍有許多疑惑,
請問版上先進,有關現職人員考試分發後的休假及考績問題,我以下的判斷是否正確?麻煩指教,謝謝。
※ A為101普考人員,原敘委3本2,已無限制轉調情事
1.104高考分發,當年度休假未於原機關休完,所剩休假天數是否能按比例在新機關使用?
(我查到有答案說不行,但也有答案以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31條規定,於實務訓練期間按比例核給休假。)
2.剩餘的休假補助款在新機關核銷?
3.不休假加班費是否於新機關請領?
4.當年度考績:
若12月?日仍為實務訓練期間,由新機關辦理委3年考?
若12月?日已派六本一先予試用(辦理實務訓練縮短),新機關辦理委3另考?
時間點應該如何判呢?是12/2?12/31?還是12月任何一天?
5.105實務訓練後休假年資銜接正常計算。
※B為99地特三等,還在限制轉調期間
104考上高考,因特考限制轉調而歸類為年資中斷之非現職人員,104高考實務訓練期間及105年皆無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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