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為現職公務員(初等考試合格-一般行政)
委任2職等 權理辦事員
今年可休假日數14天 還剩5天沒休完..orz
今年普考上榜(仍為一般行政) 預計10/25會去新機關報到
主要有三個問題:
1.縮短實務訓綀
假設過去仍是占辦事員缺的話
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0條 "得"縮短實務訓練
請問縮短的是在機關中實習的部份對吧? 基礎訓是否還是一定得去?
還有縮短實務訓練的實益? 除了更早轉調之外還有其他好處嗎?
2.休假 (其實最在意這個)
過去新機關後 算是實務訓練時期
休假的天數是重新計算?
或是依比例計算 也就是14*(2/12)=2.3天?
或是可直接接續下去休?
白話一點問 就是 可以過去新機關後再休那5天假嗎?
還是說必須在現任機關休完再過去..?? (我想盡可能留一點假以備不時之需orz)
3.考績
今年會有考績嗎? 又是在哪個機關打?
再承第1點續問 縮短實務訓練對我的考績會有影響嗎?
懇請熟悉人事法規的朋友幫忙解惑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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