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行超存量 與查緝捉迷藏 - 消防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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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03/12 04:09

新聞出處: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12/78/1fwll.html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一般瓦斯行的瓦斯合法存量上限為128公斤,大約是6桶20公斤

裝或8桶16公斤裝的瓦斯,超量就得受罰,許多瓦斯行每日出貨量都超過這個數量,業者為

節省前往分裝場取貨時間,普遍超量存積瓦斯,與負責查緝的消防人員大玩捉迷藏,業者

抨擊法令不合時宜,執法機關認為業者不能為了賺錢便宜行事,雙方始終沒有交集。



消防局最近在屏東市自立路查獲一處非法存放桶裝瓦斯的倉庫,超量放置上千公斤的瓦斯

,業者被依違反「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罰款4萬元

,其他同行聽到消息後,只能淡淡地說「被抓到的人算他倒楣」。



業者表示依照消防法規,瓦斯只能存放在分裝場,一般瓦斯行存放量不得超過128公斤,賣

完了再到分裝場取貨,但大部份的瓦斯行都位在市區,分裝場都在郊區,瓦斯行每日出貨

量遠高128公斤,生意越來越競爭的情況,時間就金錢,店內瓦斯賣完了再到分裝取貨、送

貨,時間一 延誤,客戶很快就流失了。



因此,業者為爭取送貨時間,各顯神通,有辦法的業者就是能將超量瓦斯隱藏的相當好,

也有業者被檢舉查獲,為終結執法機關與業者間這種周而復始的捉迷藏遊戲,業者一再要

求放寬瓦斯存量上限。



消防局預防課表示,瓦斯屬於危險物品,瓦斯行若擺放過多的瓦斯,附近民眾一定抗議,

128公斤的合法存量,是參考國外作法及專家學者的意見,業者認為限制過苛,但就算放寬

10倍,也會有人認為還不夠,百姓反彈也將更大,業者不能總以自身的方便及利益來衡量

法規,應考量大眾感受,多一層把關,就多一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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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09-03-16
放車上的黑嘿。。。不算數~
Elvira avatarElvira2009-03-20
gtr大 放車上可以抓 解釋令早就有說明了...
Kristin avatarKristin2009-03-24
放車上的要用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會同員警開罰..><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09-03-28
聽說行政法院認為.車上不算儲存場所.所以很難成立
Eden avatarEden2009-04-01
解釋令也說違法儲存爆竹可以直接衝進去= =
Gilbert avatarGilbert2009-04-04
不過我覺得128KG也定得太低了吧,一桶裡面就20KG了
Liam avatarLiam2009-04-08
一家店擺不到8支,那不就天天叫貨…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09-04-12
驚!做筆記..說到爆竹煙火~老師說他們轄區去年查察時被不法
Enid avatarEnid2009-04-16
份子~烙人把消防車開走~全部的人都去追消防車..鬧很大@"@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09-04-20
因為瓦斯行大部分都是在市區內,所以要求嚴格
Joseph avatarJoseph2009-04-24
假設家隔壁有上千公斤桶裝瓦斯,有人住的安心嗎?
Ethan avatarEthan2009-04-27
我是覺得1000跟128沒什麼差別...只差在數字...
Queena avatarQueena2009-05-01
因為...一統瓦斯也可以被"人"引爆= =|||sorry 沒要引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