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申請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的「經過長官核准」則下班後就能做的某些合法有薪兼職
來賺點外快的話,是不是等在單位努力到成為長官心中的紅人,再提申請比較好?
不然法律也沒規定長官非核准不可?這應該是屬於長官的裁量權範圍?
所以在不夠紅以前,不必自討沒趣?要申請也等能夠紅或夠資深以後再說?
感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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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賺點外快的話,是不是等在單位努力到成為長官心中的紅人,再提申請比較好?
不然法律也沒規定長官非核准不可?這應該是屬於長官的裁量權範圍?
所以在不夠紅以前,不必自討沒趣?要申請也等能夠紅或夠資深以後再說?
感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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