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不付錢,律師可否終止委任?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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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律師法第24條  
律師接受事件之委託後,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終止其契約;如須終止契約,應於審期前十
日或偵查訊(詢)問前通知委託人,在未得委託人同意前,不得中止進行。

一位被告在偵查中委託我辯護,
採開庭次數計費,
惟開第一次庭後早已超出約定付款期間,
當事人仍不願付款。

為免將來開第二次庭當事人仍不付款,
造成損失擴大且來不及在10日前終止委任,
此時,請問各位道長:
1.我可否先依律師法第24條之「正當理由」終止委任?
2.如當事人「不同意終止」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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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m avatarTom2015-07-25
應該在私契事先約定為宜
Belly avatarBelly2015-07-25
同樓上。沒收到錢就不出門。
Kama avatarKama2015-07-26
問老闆。
Andy avatarAndy2015-07-27
若自己是老闆,就當作是自己人生的執業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