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戶籍問題 - 福利
By Eden
at 2021-07-27T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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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https://www.ocac.gov.tw/OCAC/file/attach/22646233/file_206032.pdf
因疫情無法返臺,出國超過 2 年戶籍被遷出,我的權益怎麼辦?!
新冠肺炎疫情從 2020 年初肆虐全球到現在,僑務委員會(下稱本會)
陸續接到眾多僑胞透過民意信箱、臉書粉絲專頁和 Line 等多元管道反映:
因為疫情短期內好像沒有緩和趨勢,為避免在返臺途中受到感染,迄今無
法回國;因為國人戶籍被遷出後,國民年金和勞工保險的老年給付、全民
健保、個人綜合所得稅率、地價稅率和投票等權益都有可能受到影響,本
會特別在 2021 年 1 月 15 日邀請相關機關召開會議討論因應方案,討論結
果說明如下,要注意看喔!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國民年金及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被停?!
只要每年寄送經過駐外館處驗證的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到勞保局
通過審核就可繼續領,過期也可回溯!
<主管機關—勞工保險局>
*全民健保強制退保?!
注意「2+2 原則」
1.出國超過 2 年,戶籍被強制遷出就會退保
戶籍遷出後 2 年內回國馬上恢復戶籍,立即就可以再加保,不用等 6 個 月!
2.出國超過 4 年,返臺後在國內受僱工作可立即參加健保,或是恢復戶籍
滿 6 個月也可再參加健保!
3.如有全民健保再加保問題,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健保署也將視個案狀
況協處。
<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不同?!
現行制度分為境內「居住者」與「非居住者」 「居住者」每年 5 月份結算申報,依所得
級距適用累進稅率 5%~40%
「非居住者」採就源扣繳,由扣繳單位就每筆收入先行扣繳所得稅,
無須再申報。
就身分之認定如有疑義,建議依前一年度申報方式先行申報,如果國
稅局審核結果和原來申報的不同,可以再申復,財政部賦稅署已經通
知各地國稅局依個案情形分別處理。
<主管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地價稅率?!
109 年度
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地價稅者,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
直系親屬於該自用住宅設有戶籍,當年度因故遷出戶籍,109 年仍可 以適用自用住宅用
地稅率計徵地價稅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 1 處為限)
110 年度
110 年 9 月 22 日前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自用住宅辦竣戶籍並提
出申請,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者,110 年仍然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
地稅率計徵地價稅
<主管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 僑務委員會關心您~
--
▁▁
▕民進▏
注意此ID已被國防部認證中共同路人 ▕黨章▏
ㄟ( ̄▽ ̄)ㄟ  ̄ ̄
月巴m諜就在你身邊
--
因疫情無法返臺,出國超過 2 年戶籍被遷出,我的權益怎麼辦?!
新冠肺炎疫情從 2020 年初肆虐全球到現在,僑務委員會(下稱本會)
陸續接到眾多僑胞透過民意信箱、臉書粉絲專頁和 Line 等多元管道反映:
因為疫情短期內好像沒有緩和趨勢,為避免在返臺途中受到感染,迄今無
法回國;因為國人戶籍被遷出後,國民年金和勞工保險的老年給付、全民
健保、個人綜合所得稅率、地價稅率和投票等權益都有可能受到影響,本
會特別在 2021 年 1 月 15 日邀請相關機關召開會議討論因應方案,討論結
果說明如下,要注意看喔!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國民年金及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被停?!
只要每年寄送經過駐外館處驗證的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到勞保局
通過審核就可繼續領,過期也可回溯!
<主管機關—勞工保險局>
*全民健保強制退保?!
注意「2+2 原則」
1.出國超過 2 年,戶籍被強制遷出就會退保
戶籍遷出後 2 年內回國馬上恢復戶籍,立即就可以再加保,不用等 6 個 月!
2.出國超過 4 年,返臺後在國內受僱工作可立即參加健保,或是恢復戶籍
滿 6 個月也可再參加健保!
3.如有全民健保再加保問題,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健保署也將視個案狀
況協處。
<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不同?!
現行制度分為境內「居住者」與「非居住者」 「居住者」每年 5 月份結算申報,依所得
級距適用累進稅率 5%~40%
「非居住者」採就源扣繳,由扣繳單位就每筆收入先行扣繳所得稅,
無須再申報。
就身分之認定如有疑義,建議依前一年度申報方式先行申報,如果國
稅局審核結果和原來申報的不同,可以再申復,財政部賦稅署已經通
知各地國稅局依個案情形分別處理。
<主管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地價稅率?!
109 年度
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地價稅者,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
直系親屬於該自用住宅設有戶籍,當年度因故遷出戶籍,109 年仍可 以適用自用住宅用
地稅率計徵地價稅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 1 處為限)
110 年度
110 年 9 月 22 日前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自用住宅辦竣戶籍並提
出申請,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者,110 年仍然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
地稅率計徵地價稅
<主管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 僑務委員會關心您~
--
▁▁
▕民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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