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地方當法制滿三年了,正在考慮到中央歷練看看,剛好看到監察院開缺,想諮詢一下版上前輩們的建議,謝謝~
徵才機關:監察院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官職等: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系:法制
工作項目:1.辦理本院法規研究委員會相關業務之簽辦事宜。
2.辦理本院法規研究案件及各單位會辦法規建議意見事項。
3.辦理本院法規研究委員會其他相關業務之簽辦事宜。
4.兼辦擬具訴願案件提案稿與決定書稿等供訴願審議委員審議參考,以及兼辦訴願會其他相關業務之簽辦事宜。
5.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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