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懂這一則王永慶遺產繼承新聞! - 律師工作討論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akikosuwanai (韜光養晦的深海珍珠)》之銘言:
: 前輩們好,
:   請問,如果考慮到親屬編施行法第四條之一第二項的規定,
:   "修正之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條之規定,於民法修正前重婚者,仍有適用"
:   結論是否有所不同?
:   謝謝。
如果將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四條之一第二項之規定,解釋為「非善意重婚皆屬無效,
且溯及適用」,那問題反而簡單。
反正只有大房的婚姻有效,其他的全部會因為溯及既往而無效。
大家也不用算這麼多了。
至於二、三房的話,那就去聲請遺產酌給吧。

--

All Comments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08-12-14
釋字362的受益者會出來幹譙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08-12-16
把民法988-1一併溯及會比較方便。
Lucy avatarLucy2008-12-18
但,即使民法988-1不溯及也沒有差吧? 釋522的適用才會有差
Madame avatarMadame2008-12-20
釋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