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助理休假年資問題 非本校編制內人員或人事費項下之約 - 公職
By Andy
at 2016-09-08T11:56
at 2016-09-08T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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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也遇到相同的問題
人事室拒絕的原因為
1. 非編制內聘用 因國科會計畫可有可無
2. 服務證明書無法證明學校本於職權雇用
而前輩分享的函釋有2個
http://www.exam.gov.tw/sp.asp?xdurl=message/message_article.asp&mp=1&ptype=2&mid=16596
1. 依銓敘部79年8月28日79台華法一字第0442675號函略以,基於權益平衡及同為政府機關貢
獻心力,自79年起按月支薪且其薪給非在人事經費項下支付之臨時人員,經補實或轉任編
制內公務人員後,其服務年資准予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9條(按:現為第8條第2項)
規定,於其轉任公務人員滿1年後(按:現為次年1月起),准予併計休假。
2.復依本部87年3月16日87台法二字第1597398號函略以,曾擔任國立大學約聘僱臨時人員,
其薪資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計畫提成之管理費項下支付之年資,於轉任為公務人
員後,如確係國立大學本於職權所僱用,且在政府預算經費項下支薪者,得依按月支薪臨
時人員服務年資併計休假年資之規定辦理。據上,按月支薪臨時人員得併資休假,應視其
是否同時符合下列3要件:(一)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本於權責進用;(二)支薪方式為
按月支薪;(三)薪給支付經費來源為政府預算科目經費項下。
請問國科會計畫研究助理
可以用第一個函釋來合併年資嗎?
謝謝!
※ 引述《yfong (......)》之銘言:
: 藉此文請教板上各位
: 爬文看大家提到國立大學研究助理休假年資可以併計
: (我當的研究助理是以下第2種)
: 可是我的機關人事說我的服務證明上這句話
: "非本校編制內人員或人事費項下之約聘人員"
: 因為科技部經費並沒有算到學校經費裡 所以不可以併計...
: 她也問過人事主任了
: 也說以前單位裡有約聘雇人員 經費是來自環保署
: 但是由於環保署經費不是算到單位裡的經費 所以不可以併計休假年資
: 所以我的情況不能併計休假年資...
: 可是看大家提到只要符合 1.本於權責 2.月支薪 3.政府預算經費項下支薪
: 應該就可以了
: 請問有人事高手可以解答嗎?
: ※ 引述《holly811 (秀秀)》之銘言:
: : 抱歉~~
: : 有個問題想請問板上高手~~
: : 銓敘部 92.01.08 部法二字第0922209715號書函(節錄)
: : 87年3月16日87台法二字第1597398號函釋略以,
: : 有關曾擔任國立中正大學約聘僱臨時人員
: : ,其薪資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計畫暨民間團體委辦計畫
: : 提成之管理費項下支付之年資,於轉任為公務人員後,
: : 渠等若係國立中正大學本於職權所聘僱,且在政府預算經費項下支薪者,
: : 得依其年資相關規定辦理併計休假事宜。
: : ------------------------------------
: : 以下主要問題似乎在於 "本於職權" 所聘僱??
: : 由於目前非常困惑... 要麻煩好心人可以解惑...
: : (函有提到各機關人事單位有最後裁量);
: : 目前碰到情況是:
: : 1. 曾擔任國科會計畫的專任助理,
: : 如果是國科會本來就有的計畫,
: : 由學校or研究單位申請通過ok,則可以併計休假。
: : 2. 同樣曾擔任國科會計畫的專任助理,
: : 如果是教授自己寫好計劃,
: : 經國科會核定通過ok撥款入校,
: : 以學校名義和專任助理訂定契約,
: : 則不能併計休假...
: : 想請問是否原因為 非 "本於職權" 所聘僱,所以不能併計休假呢??
: : 感謝願意回答的好心人 T_T
--
人事室拒絕的原因為
1. 非編制內聘用 因國科會計畫可有可無
2. 服務證明書無法證明學校本於職權雇用
而前輩分享的函釋有2個
http://www.exam.gov.tw/sp.asp?xdurl=message/message_article.asp&mp=1&ptype=2&mid=16596
1. 依銓敘部79年8月28日79台華法一字第0442675號函略以,基於權益平衡及同為政府機關貢
獻心力,自79年起按月支薪且其薪給非在人事經費項下支付之臨時人員,經補實或轉任編
制內公務人員後,其服務年資准予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9條(按:現為第8條第2項)
規定,於其轉任公務人員滿1年後(按:現為次年1月起),准予併計休假。
2.復依本部87年3月16日87台法二字第1597398號函略以,曾擔任國立大學約聘僱臨時人員,
其薪資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計畫提成之管理費項下支付之年資,於轉任為公務人
員後,如確係國立大學本於職權所僱用,且在政府預算經費項下支薪者,得依按月支薪臨
時人員服務年資併計休假年資之規定辦理。據上,按月支薪臨時人員得併資休假,應視其
是否同時符合下列3要件:(一)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本於權責進用;(二)支薪方式為
按月支薪;(三)薪給支付經費來源為政府預算科目經費項下。
請問國科會計畫研究助理
可以用第一個函釋來合併年資嗎?
謝謝!
※ 引述《yfong (......)》之銘言:
: 藉此文請教板上各位
: 爬文看大家提到國立大學研究助理休假年資可以併計
: (我當的研究助理是以下第2種)
: 可是我的機關人事說我的服務證明上這句話
: "非本校編制內人員或人事費項下之約聘人員"
: 因為科技部經費並沒有算到學校經費裡 所以不可以併計...
: 她也問過人事主任了
: 也說以前單位裡有約聘雇人員 經費是來自環保署
: 但是由於環保署經費不是算到單位裡的經費 所以不可以併計休假年資
: 所以我的情況不能併計休假年資...
: 可是看大家提到只要符合 1.本於權責 2.月支薪 3.政府預算經費項下支薪
: 應該就可以了
: 請問有人事高手可以解答嗎?
: ※ 引述《holly811 (秀秀)》之銘言:
: : 抱歉~~
: : 有個問題想請問板上高手~~
: : 銓敘部 92.01.08 部法二字第0922209715號書函(節錄)
: : 87年3月16日87台法二字第1597398號函釋略以,
: : 有關曾擔任國立中正大學約聘僱臨時人員
: : ,其薪資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計畫暨民間團體委辦計畫
: : 提成之管理費項下支付之年資,於轉任為公務人員後,
: : 渠等若係國立中正大學本於職權所聘僱,且在政府預算經費項下支薪者,
: : 得依其年資相關規定辦理併計休假事宜。
: : ------------------------------------
: : 以下主要問題似乎在於 "本於職權" 所聘僱??
: : 由於目前非常困惑... 要麻煩好心人可以解惑...
: : (函有提到各機關人事單位有最後裁量);
: : 目前碰到情況是:
: : 1. 曾擔任國科會計畫的專任助理,
: : 如果是國科會本來就有的計畫,
: : 由學校or研究單位申請通過ok,則可以併計休假。
: : 2. 同樣曾擔任國科會計畫的專任助理,
: : 如果是教授自己寫好計劃,
: : 經國科會核定通過ok撥款入校,
: : 以學校名義和專任助理訂定契約,
: : 則不能併計休假...
: : 想請問是否原因為 非 "本於職權" 所聘僱,所以不能併計休假呢??
: : 感謝願意回答的好心人 T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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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6-09-09T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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