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繼上次詢問後,爬版看到板上高手於此篇的推文~
「機關」本於職權所雇用
是僅指機關內的 「人事室」 認定才算是本於職權嗎???
還是說 機關內負責計畫的 「研究發展處」 本於職權來進行專任助理聘僱(國科會計畫),
「研究發展處」所出具的服務證明書就不算「機關本於職權所雇用」???
好玩的事情是 學校裡面國科會計畫、教育部計畫等相關計畫,都是研發處的職責,
所以當然不會從人事室聘雇阿!!(又不是人事室的職責...)
所以若認定為非從「人事室」開立服務證明,就不能算的話,
這樣真的合理嗎???..........................
對不起真的很想清楚被判定結果之原因...
※ 引述《ppiippi (班扎古魯白瑪的沉默)》之銘言:
大家好
我是初任公務員之四等菜鳥
因休假問題,很怕自己弄不好會黑掉,也不希望喪失權益
希望大家幫幫我
之前已經爬文
國科會底下專任助理可以並計休假年資(已知)
經費來源通通是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工作時間為:
1.94/05~95/04(12m)
2.98/01~98/06(6m)
3.98/07~98/08(1m)
4.98/09~99/12(1y4m)
5.100/01~100/04(4m)
6.100/08~100/12/19(5m)
100年12月20日至機關報到
所以我101年4月20日基礎訓期滿後應有休假天數為:
4m+5m=9m
9/12*7天=5天 對嗎?
還是
5/12*7天=3天?
或者是 1/12*7=1天
以上是最重要的爭點,人事一直堅持只有一天
又
服務滿一年後,也就是102年
我的休假天數應為
3y8m+1y=4y8m
滿三年所以是14天?
在我的服務證明上有一句話
該專任人員係按月支薪臨時人員,酬金由計畫經費支給,非本校編制內
人員或人事費項下之約聘人員
以上為t國立大學之研究助理
另外在97/8~97/12為t大附設醫院內科部之研究助理
薪資由本院作業基金專戶支給,非本院編制內人員或人事費項下之約聘人員
這裡面有5m的年資,是否也可以併計休假年資?
先感謝各位前輩指引,拜託大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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