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習未住宿報交通費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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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前輩
研習時主辦單位有提供住宿
但非強制,有需求者報名
因在隔壁縣市而已
所以選擇通勤
結果報差旅費時
主計說這有提供住宿為什麼你們沒住
回答因為很近沒必要
主計的回答是有提供住宿就要住
所以只能請領來回一次交通費
我回答我確實每天都通勤
他才說好那讓你們報
但審計有意見的話你們自行處理
我實在是無言
能就能,不能就不能
也跟他說如果規定只能報一次來回那改沒關係
但主計還是說審計有意見自己跟審計說

到底規定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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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rsula avatarUrsula2018-06-25
很簡單,主計當作沒看到住宿的這一塊,當你正常通勤
所以才說,審計若抽到你的,請當事人自己來說明
Susan avatarSusan2018-06-28
換言之,"有的審計認為可以,也有的審計認為不行"
Regina avatarRegina2018-07-03
若你抽到認為不妥的,就請自己來捍衛自己的申請
住宿本來就沒有強制,你睡火車站都不規研習單位負責
Adele avatarAdele2018-07-07
要是被甲甲撿屍也是自己負責,對吧?
有些人不能住宿(如要回來照顧小孩)
Olga avatarOlga2018-07-10
那你說要怎樣強制住宿?
所以才說 請你到時候自己解釋為何不能住宿的原因
你家主計也是這樣子,他不需要幫你背書
Hardy avatarHardy2018-07-12
住宿費對方機關出的,你本來就有選擇的自由
Eden avatarEden2018-07-16
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 第三點
Jacky avatarJacky2018-07-18
雖然很鳥 但規定確實這樣寫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8-07-20
你家主計懶得翻規定給你雖然不是多好 但你要請相關費用總
Erin avatarErin2018-07-22
要自己找依據再去討論會比較好 不然到時出事的真的是自己
Mary avatarMary2018-07-26
那啥鳥規定....我家小孩不到一歲不能回來顧
有些規定真的他x不食人間煙火
Una avatarUna2018-07-26
之前到中興新村上課2天我也開車50分來回
主計也是這樣說....
超級不爽
Una avatarUna2018-07-27
真的不爽如果有會到修正意見記得提出,不然規定就是這樣,
Sarah avatarSarah2018-07-28
大家都無奈
Una avatarUna2018-08-01
待過不同的機關,對交通費的看法也是不一樣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8-08-04
你就跟審計說是主計同意的,不同意怎能領得到錢?
Elvira avatarElvira2018-08-05
有過同樣情形 ㄧ樣只能請各一次來回交通費 其他自己掏腰包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8-08-07
主計根本象牙塔生活
Andy avatarAndy2018-08-12
不能領,怪主計不食人間煙火……領了被審計質疑,就推
是主計同意的……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8-08-14
推樓上....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8-08-15
主計敢這樣做,沒多久就被桶死了吧XD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8-08-19
規定除緊急返回處理公務,不然就只補助去回交通費,
Agnes avatarAgnes2018-08-23
這應該要怪規定吧,主計也是很無奈啊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8-08-25
最後還是都領每日交通費了? 那有問題當然自己負責阿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8-08-26
的確只能來回請一次啊
Tom avatarTom2018-08-30
要有點彈性吧 又不是每個人都可以住宿 要返家照顧老人小孩
怎麼辦 都覈實請領了 審計真是死腦筋
Rachel avatarRachel2018-09-02
不知換個位子 大家的想法又會如何?大家當主計時會照核?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8-09-05
你是民代就能領惹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8-09-08
總之,你家主計作法並無什麼瑕疵...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8-09-13
今天行政一體,主計在 "不兼領"的審查原則下,同意你請領
Freda avatarFreda2018-09-17
可是呢,是"你"向主計主張"你確實有通勤事實"沒錯吧.
主計當然是"審核你這句話"然後才給你核章
Necoo avatarNecoo2018-09-18
那日後若審計拿查帳,是"誰"要來負責說明這個主張???
當然還是 "你"啊.....阿有什麼問題呢???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8-09-19
你為何要拉主計來幫你背書? 是你要去捍衛你的主張才對.
執行事實是你,你不用跟審計說明為何你不住而通勤???
Oliver avatarOliver2018-09-22
主計當然只會說,我也不知道,當事人說他有通勤事實
現行法令並沒有要申請人提出通勤事實證據(如票根)
Doris avatarDoris2018-09-25
主計當然就是蓋章,申請人自陳沒兼領,不蓋反而是主計錯.
Susan avatarSusan2018-09-26
別太過擔心啦.....
Quanna avatarQuanna2018-09-29
主計講的一點都沒錯啊 而且報差旅費本來就要自己負責
David avatarDavid2018-10-03
樓主,你完全在鑽牛角尖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8-10-03
寬容不代表同意,這次是你自己的問題,寬容你的疏失
Yedda avatarYedda2018-10-08
但還是你自己要去捍衛,了解意思了嗎?
Edith avatarEdith2018-10-10
也不是每位審計都會噹你這個,懂嗎???
他只是提醒你,要是真有審計噹你,請你自己出來陳述
Dinah avatarDinah2018-10-14
更何況,你在申請假單時,有跟主計說有得住,但你仍要通勤?
你沒事先跟他講,他自然不知道你要做哪種方式
Edwina avatarEdwina2018-10-16
主計意志不堅定XD~是我就直接不給報
Olive avatarOlive2018-10-18
規定就是來回一次 你們主計明明就不該核 核了又要承辦人
自行負責 真是有夠尸位素餐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8-10-18
規定就是 交通費來回一次+報住宿 但在同仁哀求下放水
Cara avatarCara2018-10-21
唉,上面都寫了 ,住宿是申請制,而非強制住
本來就有選擇餘地在
Queena avatarQueena2018-10-24
阿今天主計講的就很簡單
"你既然自陳未選擇住宿,那我本於職責,你申請交通費
我自然還是得給你過,可是日後若審計來查到你這件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8-10-26
那當然就是你當事人本人來出面說明"
而主計另外一個意思其實差不多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8-10-28
"阿既然有得住,原則上你應該要住"
"阿要是有給你住,你又不申請,那你就要敘明理由"
很明顯的,我個人可以確定的是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8-11-02
樓主一開始並未把這個研習的資料,併同假單一起給主計看
而是核銷時,才把書面資料附上來,我沒說錯吧...
Eartha avatarEartha2018-11-02
如果是參加訓練或講習,規定就是得補助前後交通費,跟有
沒有住宿無關
Daniel avatarDaniel2018-11-06
說真的 他讓你全報交通 已經有問題了 有提供住宿而未住宿
自然不能報住宿和額外交通費 就跟妳為了私人事件 交通要
繞遠路一樣 只能機關離出差地最近距離報支
Linda avatarLinda2018-11-10
幹嘛一直扯住宿的事?不管有沒住宿,規定就是只能報前
後各一趟交通。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8-11-14
對 只有起程和返程一次
Olive avatarOlive2018-11-16
哈哈哈哈哈哈...最好啦.....
Kama avatarKama2018-11-16
行政院主計處93年1月2日處忠字第0930000008號函
Noah avatarNoah2018-11-17
唉....還是有人沒搞懂.....
John avatarJohn2018-11-21
樓主主計不是有講了嗎
而且這解釋函"一直有爭議" 好不好????
Tom avatarTom2018-11-23
奇怪了,怎一堆人酸我好像什麼政府同路人
Mary avatarMary2018-11-28
這個解釋函,卻不去多思考是不是有無法因應的實際狀況?
信不信,若有某位公務員,像樓主這樣子,必須每天回家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8-11-29
行政院主計總處104.8.13主預督字第1040101712號函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8-11-30
照顧孩子,而不住宿,然後主計不給核交通費,然後當事人
Annie avatarAnnie2018-12-02
原來把函文貼出來也能扯到酸
本來就有爭議,所以我前面也說當初主計拿這規定給我看時
Necoo avatarNecoo2018-12-05
去告行政法院,你認為當事人 會贏?? 還是會輸??
Joe avatarJoe2018-12-08
我也覺得超鳥,但規定就這樣
John avatarJohn2018-12-11
以前我也是抓著這種函在follow
但是,現在要是我碰到,我一定會告上行政法院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8-12-14
我哪知道告贏還告輸,如果有案例很歡迎po出來分享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8-12-15
也不是多特別的案例,當初基礎訓不給住宿時也是天天通車
Necoo avatarNecoo2018-12-19
我會拿保障法打主計處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8-12-22
那很好啊,等打贏了再來請費用,不然鳥規定一直擺在那
Delia avatarDelia2018-12-24
這規定真的不合理,即使研習期間每日通勤還比住宿省錢,卻
還是硬性規定只能報頭尾的交通費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8-12-27
我沒機會啊....從以前到現在都碰不到...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8-12-27
空有滿腹治國方略,結果只是當個小兵,有個屁用~~~~~ :D
大概也不少人有看得出問題,也有不少人看不出來吧...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8-12-29
這牽涉到對法規認知以及法原則的運用....
總之,假如真要上戰場,至少論述要能夠讓委員或者是法官
接受啊,不是一句不合理,人家就收啊~~~
Ursula avatarUrsula2018-12-30
認同m大
Rae avatarRae2018-12-31
主計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