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有大陸法律知識背景的板友求教一下,
地下換匯我只找到商業銀行的,沒找到個人或公司的
這樣適用於地下匯兌上嗎?
適用的話,未來版上關於地下匯兌的討論將以違反版規貳02貳03處理
【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
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
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未經批准擅自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萬元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
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經批准經營結匯、售匯業務以外的其他外匯業務的,由外匯管理機關或者
金融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台灣】銀行法
第 29 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
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司法警察機關取締
,並移送法辦;如屬法人組織,其負責人對有關債務,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執行前項任務時,得依法搜索扣押被取締者之會計帳簿及文件,並得拆除
其標誌等設施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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