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大連租了房,不是小區類型的,也沒有門衛。
跟房東簽約時簽的是一年約,房租半年一繳及保證金一個月已繳。
我現在已住了一季,房屋剛遭小偷光顧了(泣),我也報警了,
現在我要求和房東解約,說這裡不安全,要求他歸還我下一季已先繳的錢
和保證金,我再依我搬家天數按月比例支付搬家期間房租,請問這樣可以嗎?
我今天已和他聯繫,跟他說明我的要求,他要我契約書看清楚,
(聽起來他不想還我錢吶)
我回覆他:「契約書上沒註明房屋遭竊屬於誰的的責任,
我住在這不安全,要求解約,現在我們是私下談,取得我倆共識就解決了,
不用上法院仲裁。」
他說等等他有別的電話要接,就掛我電話了。
請問我的要求合理嗎?
請教WICer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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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大連租了房,不是小區類型的,也沒有門衛。
跟房東簽約時簽的是一年約,房租半年一繳及保證金一個月已繳。
我現在已住了一季,房屋剛遭小偷光顧了(泣),我也報警了,
現在我要求和房東解約,說這裡不安全,要求他歸還我下一季已先繳的錢
和保證金,我再依我搬家天數按月比例支付搬家期間房租,請問這樣可以嗎?
我今天已和他聯繫,跟他說明我的要求,他要我契約書看清楚,
(聽起來他不想還我錢吶)
我回覆他:「契約書上沒註明房屋遭竊屬於誰的的責任,
我住在這不安全,要求解約,現在我們是私下談,取得我倆共識就解決了,
不用上法院仲裁。」
他說等等他有別的電話要接,就掛我電話了。
請問我的要求合理嗎?
請教WICer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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