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法律問題*租金 - 大陸工作

By David
at 2012-08-22T17:11
at 2012-08-22T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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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碰到一點瓶頸還有一點合同及法律問題,想請大家幫忙提供一點建議。
背景介紹:
2011年7月我們簽下那間店,從上手轉讓。上手轉讓時,將其分租的子合同也轉讓給我們
。我們擔10,000RMB租金,分租擔8,000RMB租金,共18,000RMB。房東立場為只與我們對口
,分租我們自行處理。
該地段為東山口老城區,同時為明星學區、並有人大、省委、軍區等重要政軍單位。我們
位在肉菜市場斜對面的商場,商場樓上為廣州酒家加盟店、KTV、麥當勞、百佳超市等,
算是居民生活的必經之地。
2011年11月分租的商舖連夜撤場,我們自行擔下整間舖的租金。
我們與房東協調租金,房東說只能打9折,優惠半年,即為16200RMB到2012年4月。
年後至今,生意都不好,要嘛太熱,要嘛下雨。
去年是小賺幾個月,租金高了、再加上天氣、景氣,今年是大賠幾個月。
另外,商場在2011年5月重新裝修隔間並賣斷給小業主,租金翻倍,裝修前的商舖都不願
意再做。在2011年8月重新開幕之後,商場跟鬼城一樣,空空蕩蕩的。對我們是還好,因
為我們有一個門開在內街,我們也有很多媒體曝光,但商場的人流是跟沒有一樣。
至今仍是如此。許多舖已經空了很長時間,業主都是降價租。即使租出去的,因商場不旺
、景氣淡,降租的也多有所聞。比如我們隔壁,原來開13,000RMB,現在8,000RMB;隔壁
的隔避原來開12,000RMB,現在8,000RMB;我們對面3,500RMB。只有我們還在交18,000RMB
。
與房東討論,他不能降租的幾個原因:
1. 東山口這條街就是有這個行情,租金依市場訂價為合理,你們做不下去是你們經營水
平不夠,不做換別人來做也無所謂。
(我們認為:這個舖位在商場,即使有門對外開,但為內街,不能跟主街行情比。
況且,我們都做不下去,還有誰敢來租?)
2. 他有他的經濟帳,他降租給我們,他怎麼辦。租客可以走,舖是他的,他不能走。
(他跟他太太都沒有在工作,即我們交的舖租是在利息之上,還要付他們的生活費。我們
租了3個月後,他們去加拿大賞楓3週,再之後幾個月去濟州島。)
3. 如果要他降租,他寧可不租,找別人來租或賣掉。
4. 他降了一次,若我們還是做不起來,是不是還要再降?降了再降,也根本不是辦法。
我個人認為做房東有人租房能cover貸款利息就已經不錯了,他們又要租客付利息還要賺
錢,並且所有租賃稅都是租客支付的。
他有本事養到這家店利息付清,他收了租愛如何就如何,我沒意見。
可是現在不是。
我們幫他付利息,還有加他兩公婆的逍遙費、生活費,然後最後這家店還是他的。
並且租金那麼高,我們也跟他討論過很多次,請他讓一點租,給我們一點生存的空間。
他還是搬出上面那一套。
這些事情讓我們覺得很嘔心,怎麼可以滿嘴骯髒話講得那麼振振有辭,冠冕堂皇。
也因為我們自己的經濟壓力,想要放棄這家店。
不代表以後就不做了,但我們覺得這家店至少要做到不賠錢。其他的B2B或副業,是我們
的價值。沒有必要再拿那部分去貼這家店(養房東)。
租金太高、淡旺季因素,賺4個月賠8個月,發自內心覺得不值得。
但是我們在這家店也花了很多錢,至少就兩個月押金,36,000RMB,裝修材料加人工約
60,000RMB。如果可以當然希望能拿一點回來。
我們目前有個計畫,不知道可不可行,牽涉到合同及法律問題。
我們店裡有一些問題,比如
電容不夠,經常跳閘,
太熱(商場中央空調不冷且我們為首間舖又全為玻璃,每天都東曬,貼了隔熱膜有點幫助
但還是很熱),
商場不開門(據說是風水因素,我們旁邊的商場大門已經很久不開了,開另外兩扇門)
想寄一封信給房東,讓他改善。
預期是:當然不會改善(因為我們自己都已經跟商場溝通過很多次了)
至此並提到在這個環境根本沒有辦法經營,而房東無力提供一個可以經營的環境,我們要
求停止合同並退回租金或是降租。
我們現在在租賃合同備案的租金是6,000RMB。
若我們透過法律途徑去爭取,因為在我們私下簽的合同裡,並沒有說明“租金依此私合同
為準”的字意,當時去備案時也沒有簽過任何“附則”。
一般來說,若違反國家法令法規,法令法規的效力應大於私人合同,官方備案過的合同的
效力應該也大於私人合同。
若我們私下簽的合同違法或有瑕疵,若真走向法律途徑,法令法規及官方備案的合同應會
替我們爭取到一些東西。
可是我又覺得,所有人去租賃合同備案都會低報租金。
(房東還會一付“感謝我大恩大德”的表情跟房客說:“我幫你省了好多租賃稅啦。”)
如果這方法可行,那還有誰會繳那麼高的租金?
房東以前是律師(現在很輕鬆不用工作),我滿擔心跟他搞這套反而被搞得更慘。
或是以我們外國人身份,有什麼資源或途徑是我們可以去尋求幫助的?
請大家幫忙給點意見。謝謝!!
如果必要我可以把私合同跟官方備案合同的掃瞄檔放上來。
請大家幫忙看一下。
--
背景介紹:
2011年7月我們簽下那間店,從上手轉讓。上手轉讓時,將其分租的子合同也轉讓給我們
。我們擔10,000RMB租金,分租擔8,000RMB租金,共18,000RMB。房東立場為只與我們對口
,分租我們自行處理。
該地段為東山口老城區,同時為明星學區、並有人大、省委、軍區等重要政軍單位。我們
位在肉菜市場斜對面的商場,商場樓上為廣州酒家加盟店、KTV、麥當勞、百佳超市等,
算是居民生活的必經之地。
2011年11月分租的商舖連夜撤場,我們自行擔下整間舖的租金。
我們與房東協調租金,房東說只能打9折,優惠半年,即為16200RMB到2012年4月。
年後至今,生意都不好,要嘛太熱,要嘛下雨。
去年是小賺幾個月,租金高了、再加上天氣、景氣,今年是大賠幾個月。
另外,商場在2011年5月重新裝修隔間並賣斷給小業主,租金翻倍,裝修前的商舖都不願
意再做。在2011年8月重新開幕之後,商場跟鬼城一樣,空空蕩蕩的。對我們是還好,因
為我們有一個門開在內街,我們也有很多媒體曝光,但商場的人流是跟沒有一樣。
至今仍是如此。許多舖已經空了很長時間,業主都是降價租。即使租出去的,因商場不旺
、景氣淡,降租的也多有所聞。比如我們隔壁,原來開13,000RMB,現在8,000RMB;隔壁
的隔避原來開12,000RMB,現在8,000RMB;我們對面3,500RMB。只有我們還在交18,000RMB
。
與房東討論,他不能降租的幾個原因:
1. 東山口這條街就是有這個行情,租金依市場訂價為合理,你們做不下去是你們經營水
平不夠,不做換別人來做也無所謂。
(我們認為:這個舖位在商場,即使有門對外開,但為內街,不能跟主街行情比。
況且,我們都做不下去,還有誰敢來租?)
2. 他有他的經濟帳,他降租給我們,他怎麼辦。租客可以走,舖是他的,他不能走。
(他跟他太太都沒有在工作,即我們交的舖租是在利息之上,還要付他們的生活費。我們
租了3個月後,他們去加拿大賞楓3週,再之後幾個月去濟州島。)
3. 如果要他降租,他寧可不租,找別人來租或賣掉。
4. 他降了一次,若我們還是做不起來,是不是還要再降?降了再降,也根本不是辦法。
我個人認為做房東有人租房能cover貸款利息就已經不錯了,他們又要租客付利息還要賺
錢,並且所有租賃稅都是租客支付的。
他有本事養到這家店利息付清,他收了租愛如何就如何,我沒意見。
可是現在不是。
我們幫他付利息,還有加他兩公婆的逍遙費、生活費,然後最後這家店還是他的。
並且租金那麼高,我們也跟他討論過很多次,請他讓一點租,給我們一點生存的空間。
他還是搬出上面那一套。
這些事情讓我們覺得很嘔心,怎麼可以滿嘴骯髒話講得那麼振振有辭,冠冕堂皇。
也因為我們自己的經濟壓力,想要放棄這家店。
不代表以後就不做了,但我們覺得這家店至少要做到不賠錢。其他的B2B或副業,是我們
的價值。沒有必要再拿那部分去貼這家店(養房東)。
租金太高、淡旺季因素,賺4個月賠8個月,發自內心覺得不值得。
但是我們在這家店也花了很多錢,至少就兩個月押金,36,000RMB,裝修材料加人工約
60,000RMB。如果可以當然希望能拿一點回來。
我們目前有個計畫,不知道可不可行,牽涉到合同及法律問題。
我們店裡有一些問題,比如
電容不夠,經常跳閘,
太熱(商場中央空調不冷且我們為首間舖又全為玻璃,每天都東曬,貼了隔熱膜有點幫助
但還是很熱),
商場不開門(據說是風水因素,我們旁邊的商場大門已經很久不開了,開另外兩扇門)
想寄一封信給房東,讓他改善。
預期是:當然不會改善(因為我們自己都已經跟商場溝通過很多次了)
至此並提到在這個環境根本沒有辦法經營,而房東無力提供一個可以經營的環境,我們要
求停止合同並退回租金或是降租。
我們現在在租賃合同備案的租金是6,000RMB。
若我們透過法律途徑去爭取,因為在我們私下簽的合同裡,並沒有說明“租金依此私合同
為準”的字意,當時去備案時也沒有簽過任何“附則”。
一般來說,若違反國家法令法規,法令法規的效力應大於私人合同,官方備案過的合同的
效力應該也大於私人合同。
若我們私下簽的合同違法或有瑕疵,若真走向法律途徑,法令法規及官方備案的合同應會
替我們爭取到一些東西。
可是我又覺得,所有人去租賃合同備案都會低報租金。
(房東還會一付“感謝我大恩大德”的表情跟房客說:“我幫你省了好多租賃稅啦。”)
如果這方法可行,那還有誰會繳那麼高的租金?
房東以前是律師(現在很輕鬆不用工作),我滿擔心跟他搞這套反而被搞得更慘。
或是以我們外國人身份,有什麼資源或途徑是我們可以去尋求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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