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通過約聘人員直接轉任公務員 - 考試
By Candice
at 2012-01-26T17:48
at 2012-01-26T17:48
Table of Contents
: : 甲等特考 起薪十萬起跳 你要做多久才能月薪十萬呢?
: 這個問題不能很簡單的去談
: 不然人家以為我們沒有作功課 健保局其實去年就改制行政機關
: 所以勞保局的組織法基本上都是抄健保局的
: 原則上勞保局的組織法是有針對有公務人任用資格及沒有公務人員資格的去區分
沒有全抄,他偷渡一條
第六條第五項
本法施行前,本局已進用之現職人員中,具行政院金融保險雇員升等考試資格者,
得認定具有轉任之資格。但其認定具有轉任本局相當職務資格之條件,非有其他法
律規定,於轉任本局以外之政府機關(構)或公立學校時,不適用之。
=============================================================================
當初健保局的草案也有這一條,但銓敘部把他拿掉
現在這批黑官想翻案
-----------------------------------------------------------------------------
不過他們策略怪怪的, 王如玄還是把這條放進去想偷渡,
但健保局沒有同時送 "組織法修正案",
如果真的讓王如玄偷渡成功, 那健保局的那些黑官不就嘔死了????
: 但是勞保局現的人員依進用方式可以這樣分
: 一、是國家考試任用的人員:這批人大部份是98年勞保局不自行招考才出現的人
: 當然以前的人也有但較少數,這一類沒有什麼問題
: 二、參加雇員升等考試:所謂雇員與一般行政機關所謂的雇員不同
: 後者是指介於「約聘人員」與委任一職等人中間的人
: 前者這是指當年考試院有辦理「行政院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雇員升等考試」
: 這批人目前都是勞保局的主管,也是本次最
: 組改考試院最難解決的,因為當初的考試是考試院辦的,結果因為這個考試
^^^^^^^^^^^^^^^^^^^^^^^^^^^^^^^^^^^^^^^^^^^^^
這個沒甚麼難解決的, 之前已經有人論述過了,
領隊導遊也是考試院辦的考試, 難道你能拿那張證書要求交通部觀光局雇用嗎?
然後當個 薦8~薦9 的官嗎?
更何況那個考試比領隊導遊更黑,
一來, 不給外面的人考 ---> 已經違憲
二來, 考試科目考國文,珠算,三民主義等等 ---> 這是甚麼洨?
只會這些科目的人,
有甚麼資格接勞工行政的業務?
更不用說當官了
: 爭議太大,考試院在九十一年廢止這個考試,但是這群通過的人都拿有考試院的證書
: 他們就認為,他們是「國家考試」合格的,但考試院是不同意的
: 現實狀況是,勞保局留不住高考,所以現在高考的人員大部份都還不是主管
是有斷層, 但沒有留不住...
就中間鼓掌,科長那一批小小斷了一下,
高層幾乎都有考試資格, 底下的這一兩年來也補了不少(考試的跟商調的)
造成這個斷層誰要負責呢?
還不是高層要負責, 當初那一些沒有資格的黑官占據科長職位(可能大概也有裙
帶關係,或送錢,OOXX之類的),
然後造成這種困境,然後推給考試院?
笑話嘛?
當然是要負起責任的,
也就是說,假設黑官不給他轉,威脅集體辭職(or不代理主管職位),
公文直接送給部門一級主管(正副主秘,三個大頭)去決,也是可以的
(為當初的亂搞負起責任)---->直到高考及格的人,有能力決行公文(這段應該不會
太久,畢竟是百分之三的錄取率,哪有那麼笨)
: 所以這些高考的人也許還可以去權理股長,但像科長(9職等)以上,根本不可能
^^^^^^^^^^^^^^^^^^^^^^^^^^^
沒有甚麼不可能的
不要自我膨脹了, 我之前講過了, 裡面資申辦事員一堆(科員),
這些人在逼一下, 應該可以有能力接起來
一個考 珠算,國文,三民主義 的人 來說, 你們這些高考(考社會學,行政法,
社會政策與立法,社研法等等)的不行 ===> 我只能說, 黑官去呷賽吧
: 就算真的組改也是由這批「雇員」代理,一直代理到主管職可以由內升外聘的方式
: 補滿才能是完全有任用資格的人完全取代
代理也可阿,
就是這批黑官不能漂白
: 三、勞保局自行招考:這群人也是到98年停辦,也是這次最希望能夠就地合法化的人
^^^^^^^^^^
其實主要在運作的第二類的黑官 ===> 後面有立委,內部高官在撐腰
: 因為這批人年資短(當然也有到十年以上的),所以能就地合法化是最得利的人
: 但是自行招考並沒有通過考試院,當然被考試院排除在外
: 四、約聘人員:這群人就是單純透過簡單考試、面試就錄用的人,性質就是比較行政機
: 關的約聘人員,一年一聘,大部是都佔「業務助理」缺的人
: 五、臨時人員: 單純是業務需要被找來的人,大部份就是佔「業務佐理」的缺
: 六、司機、技工、工友
: 所以說穿了這次組改的阻力主要為第二、三類的人
: 以前的勞保局通常是四、五類進來後通過雇員升等去洗資格再去佔「金融機構人員的正
: 式缺」 所以才會有這種怪誕現象
: 所以說「約聘人員」直接轉任不太正確 應該是說考試院在舊時代的東西
: 現在反過來被拿砸自已的腳
考試院完全站的住腳,沒有砸腳的問題
這個之前 man~ 板友 有一篇很好的論述(M文),(前面""關中:黑官漂白,不容再發
生""那個討論串)可自行參閱
----------------------------------------------------------------------------
不過豬油 1/21 發的這篇是危言聳聽,
應該還沒過, 繼續嚴格監督騜上,不要亂搞, 讓黑官嫖白, 破壞我國的人事制度
--
哇系象迷
--
: 這個問題不能很簡單的去談
: 不然人家以為我們沒有作功課 健保局其實去年就改制行政機關
: 所以勞保局的組織法基本上都是抄健保局的
: 原則上勞保局的組織法是有針對有公務人任用資格及沒有公務人員資格的去區分
沒有全抄,他偷渡一條
第六條第五項
本法施行前,本局已進用之現職人員中,具行政院金融保險雇員升等考試資格者,
得認定具有轉任之資格。但其認定具有轉任本局相當職務資格之條件,非有其他法
律規定,於轉任本局以外之政府機關(構)或公立學校時,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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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健保局的草案也有這一條,但銓敘部把他拿掉
現在這批黑官想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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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他們策略怪怪的, 王如玄還是把這條放進去想偷渡,
但健保局沒有同時送 "組織法修正案",
如果真的讓王如玄偷渡成功, 那健保局的那些黑官不就嘔死了????
: 但是勞保局現的人員依進用方式可以這樣分
: 一、是國家考試任用的人員:這批人大部份是98年勞保局不自行招考才出現的人
: 當然以前的人也有但較少數,這一類沒有什麼問題
: 二、參加雇員升等考試:所謂雇員與一般行政機關所謂的雇員不同
: 後者是指介於「約聘人員」與委任一職等人中間的人
: 前者這是指當年考試院有辦理「行政院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雇員升等考試」
: 這批人目前都是勞保局的主管,也是本次最
: 組改考試院最難解決的,因為當初的考試是考試院辦的,結果因為這個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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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沒甚麼難解決的, 之前已經有人論述過了,
領隊導遊也是考試院辦的考試, 難道你能拿那張證書要求交通部觀光局雇用嗎?
然後當個 薦8~薦9 的官嗎?
更何況那個考試比領隊導遊更黑,
一來, 不給外面的人考 ---> 已經違憲
二來, 考試科目考國文,珠算,三民主義等等 ---> 這是甚麼洨?
只會這些科目的人,
有甚麼資格接勞工行政的業務?
更不用說當官了
: 爭議太大,考試院在九十一年廢止這個考試,但是這群通過的人都拿有考試院的證書
: 他們就認為,他們是「國家考試」合格的,但考試院是不同意的
: 現實狀況是,勞保局留不住高考,所以現在高考的人員大部份都還不是主管
是有斷層, 但沒有留不住...
就中間鼓掌,科長那一批小小斷了一下,
高層幾乎都有考試資格, 底下的這一兩年來也補了不少(考試的跟商調的)
造成這個斷層誰要負責呢?
還不是高層要負責, 當初那一些沒有資格的黑官占據科長職位(可能大概也有裙
帶關係,或送錢,OOXX之類的),
然後造成這種困境,然後推給考試院?
笑話嘛?
當然是要負起責任的,
也就是說,假設黑官不給他轉,威脅集體辭職(or不代理主管職位),
公文直接送給部門一級主管(正副主秘,三個大頭)去決,也是可以的
(為當初的亂搞負起責任)---->直到高考及格的人,有能力決行公文(這段應該不會
太久,畢竟是百分之三的錄取率,哪有那麼笨)
: 所以這些高考的人也許還可以去權理股長,但像科長(9職等)以上,根本不可能
^^^^^^^^^^^^^^^^^^^^^^^^^^^
沒有甚麼不可能的
不要自我膨脹了, 我之前講過了, 裡面資申辦事員一堆(科員),
這些人在逼一下, 應該可以有能力接起來
一個考 珠算,國文,三民主義 的人 來說, 你們這些高考(考社會學,行政法,
社會政策與立法,社研法等等)的不行 ===> 我只能說, 黑官去呷賽吧
: 就算真的組改也是由這批「雇員」代理,一直代理到主管職可以由內升外聘的方式
: 補滿才能是完全有任用資格的人完全取代
代理也可阿,
就是這批黑官不能漂白
: 三、勞保局自行招考:這群人也是到98年停辦,也是這次最希望能夠就地合法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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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主要在運作的第二類的黑官 ===> 後面有立委,內部高官在撐腰
: 因為這批人年資短(當然也有到十年以上的),所以能就地合法化是最得利的人
: 但是自行招考並沒有通過考試院,當然被考試院排除在外
: 四、約聘人員:這群人就是單純透過簡單考試、面試就錄用的人,性質就是比較行政機
: 關的約聘人員,一年一聘,大部是都佔「業務助理」缺的人
: 五、臨時人員: 單純是業務需要被找來的人,大部份就是佔「業務佐理」的缺
: 六、司機、技工、工友
: 所以說穿了這次組改的阻力主要為第二、三類的人
: 以前的勞保局通常是四、五類進來後通過雇員升等去洗資格再去佔「金融機構人員的正
: 式缺」 所以才會有這種怪誕現象
: 所以說「約聘人員」直接轉任不太正確 應該是說考試院在舊時代的東西
: 現在反過來被拿砸自已的腳
考試院完全站的住腳,沒有砸腳的問題
這個之前 man~ 板友 有一篇很好的論述(M文),(前面""關中:黑官漂白,不容再發
生""那個討論串)可自行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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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豬油 1/21 發的這篇是危言聳聽,
應該還沒過, 繼續嚴格監督騜上,不要亂搞, 讓黑官嫖白, 破壞我國的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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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系象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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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2-01-29T16:44
at 2012-01-29T16:44
By Zenobia
at 2012-02-02T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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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mily
at 2012-02-03T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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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2-02-03T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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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ard Lewis
at 2012-02-05T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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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oppy
at 2012-02-18T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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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oppy
at 2012-02-22T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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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kylar Davis
at 2012-02-24T04:17
at 2012-02-24T04:17
By Vanessa
at 2012-02-28T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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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e
at 2012-03-01T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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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ilbert
at 2012-03-04T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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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nessa
at 2012-03-08T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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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lerie
at 2012-03-11T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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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hail Hany
at 2012-03-16T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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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vy
at 2012-03-18T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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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llum
at 2012-03-18T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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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obert
at 2012-03-23T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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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phelia
at 2012-03-24T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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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eena
at 2012-03-28T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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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ristin
at 2012-04-01T07:25
at 2012-04-01T07:25
By Callum
at 2012-04-05T13:45
at 2012-04-05T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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