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今年有一題
22.張三有發票地為高雄市,付款地為台北市之支票,依票據法規定,張三應於何時為付款之提示?
答案是15天
法條上發票跟付款地屬同一省(市)為七天 那高雄跟台北不是都直轄市嗎?
請問我想法有錯誤嗎 請高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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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張三有發票地為高雄市,付款地為台北市之支票,依票據法規定,張三應於何時為付款之提示?
答案是15天
法條上發票跟付款地屬同一省(市)為七天 那高雄跟台北不是都直轄市嗎?
請問我想法有錯誤嗎 請高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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