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考上正式公務員年假如何計算?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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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y46 (男友是布懶登肺鱈)》之銘言:
: 本人是在99年3月8日在某校擔任約僱人員
: 今年有幸考上國考
: 於100年7月27日離職
: 同天到新單位報到
: 之前詢問過舊單位的人事
: 人事是說計算年假的年資只要有接續就可帶到新單位
: 當然年資不能累計
: 但計算年假的年資是可以累計的(之前當約僱時也有國旅卡)
: 報到時也詢問過新單位的人事也是一樣說法
: 而且報到時也給了舊單位任職資料
: 但今天看到我101開始年資竟然不到一年
: 也就是從我到新機關報到才開始算
: 年假只有3.5天
: 請問版上各位人事前輩
: 約僱的年資到底可不可以帶到考上後的新單位延用呢??

其實這個問題,原PO 問的應該是問休假年資.

而非 [前一個單位當年服務月數,能否合併計算為次一年度休假的月數基準]

這個嗎~~~ 個人認為 9 成以上的人事,都是以初任日來認定.

前面的約僱服務年資可以列入 總服務年資,

但前一年的約僱服務年資部份,不採計給假的服務月數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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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過人行局解釋函,大部分不解釋這部份,所以.....就看人事的態度居多

他們覺得可以給,就給你解釋大一點,他們覺得不給(或者是機關文化就從未給過)

那就以報到日起算,就這麼簡單.

沒什麼好吵的.....

因為以前不是正式公務員,約僱給國旅卡,是走另外的法令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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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homas avatarThomas2011-12-25
我自己也是約僱考上公務員的,當時從87年8月任職,此一年
Ethan avatarEthan2011-12-26
因為不滿1年,所以沒有記入休假年資...(我的理解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