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聘雇特休 - 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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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PO)

各位前輩好:

本人於去年底得約聘僱職缺(借他單位)

依現行給假規定,今年有1.5天特休

(國旅額度也是照1.5天去計算 3,200元)

明年因原缺單位及員額問題不續聘

所以表示即使已服務滿1年(10月滿)

仍無依勞基法所保障的7天假嗎?

以上,先謝謝各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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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rew avatarAndrew2020-12-13
要110.01.01才會起算新年度的休假
Lydia avatarLydia2020-12-14
約聘僱人員不適用勞基法
Harry avatarHarry2020-12-18
沒有從1-12月都不會算年資 要完整的一年年資指的是1月
-12月 10月到隔年10月不算年資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20-12-18
除非是男生有義務役的當兵年資 那個可以採計休假年資
Ivy avatarIvy2020-12-19
約僱人員不是勞工,某些地方比臨時人員更可憐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20-12-22
今年就是7天吧 只是還要再乘上去年的在職比例 才會只有1.5天
不是嗎
Andrew avatarAndrew2020-12-23
國旅額度不是1.5天3200吧,我記得是只要少於2天都至
少有3200的額度可以申請,有錯請指正!
Rachel avatarRachel2020-12-25
國旅卡3200按照樓上說的,少於兩天給錢。
至於特休,則是明年會算你今年的在職月份按比例去算

約僱雖保勞保,但是是屬於廣義的公務人員,所以規定
是按照公務員走。
所以服務滿一年給7天假,未滿一年則用7*在職月份/12
=當年度休假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