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強訂丙比率「制度殺人」
2012-10-19 01:08 中國時報 【管婺媛、徐子晴/台北報導】
考試院會昨天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將丙等比率訂
為一至三%,十年內連吃「三丙」就淘汰。對此,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
事長陳川青昨天堅決反對《考績法》強訂丙等比率,指這是「擠牙膏式
」的修法,勢必讓機關間勾心鬥角、黑函滿天飛,「這不是改革,是叫
大家輪流吃大丙!」
考試院院會昨天終於通過爭議多時的《考績法》修正草案,訂定
丙等比率一至三%,十年內連吃三丙就淘汰,但後功可抵前過;若以丙
等比率一%計算,每年至少有兩千七百位公務員會吃丙。全案預計在今
天送立法院審議。
陳川青表示,公務員協會並非反對改革,但這樣強定比率,不是
改革,而是擺明要「大家輪流吃大丙」,是倒行逆施、秦檜式條款。
他指出,《考績法》修法草案第六條之二規定,公務員如果對他
人性騷騷,情節重大,挑撥離間、不聽指揮破壞紀律,延宕公務造成人
民權益損害等十款行為「應」列丙等這些部分,就算打丙等比率到廿%
,公務員協會也沒意見;但第十一款規定機關排序最末一%至三%「得
」考列丙等,則堅決反對。
陳川青說,最末一到三%考績要列丙等,就像要求各分局抓小偷
,不曉得誰是小偷,只能硬抓出十個小偷,這實在太荒謬。
他說,以一%丙等計算,一年就有兩千七百人會被打丙。這些人
不僅會埋怨、寫黑函、把單位的事都抖出來,造成單位混亂、對立,還
會影響國家團隊的行政效率。他呼籲,朝野立委應體察「制度殺人」的
嚴重性,站在國家整體立場考量,不用莫須有的條款,恐嚇公務員,也
也請考試院不要混淆視聽、亂扣公務人員反改革的帽子。
(以上選錄自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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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踴躍積極的的打電話或送花給陳理事長吧...
這次公務員協會在第一時間就用力的反對強制3%丙...
ps.另個人覺得檯面上很多高官很不可取...啥叫淘汰?
民間企業在資遣員工時..也不會或不敢說淘汰...
但竟有政府高官大喇喇說反正會得丙這麼差...本來就應淘汰...
真聽得不爽與悲哀...難怪台灣似乎愈來愈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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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9 01:08 中國時報 【管婺媛、徐子晴/台北報導】
考試院會昨天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將丙等比率訂
為一至三%,十年內連吃「三丙」就淘汰。對此,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
事長陳川青昨天堅決反對《考績法》強訂丙等比率,指這是「擠牙膏式
」的修法,勢必讓機關間勾心鬥角、黑函滿天飛,「這不是改革,是叫
大家輪流吃大丙!」
考試院院會昨天終於通過爭議多時的《考績法》修正草案,訂定
丙等比率一至三%,十年內連吃三丙就淘汰,但後功可抵前過;若以丙
等比率一%計算,每年至少有兩千七百位公務員會吃丙。全案預計在今
天送立法院審議。
陳川青表示,公務員協會並非反對改革,但這樣強定比率,不是
改革,而是擺明要「大家輪流吃大丙」,是倒行逆施、秦檜式條款。
他指出,《考績法》修法草案第六條之二規定,公務員如果對他
人性騷騷,情節重大,挑撥離間、不聽指揮破壞紀律,延宕公務造成人
民權益損害等十款行為「應」列丙等這些部分,就算打丙等比率到廿%
,公務員協會也沒意見;但第十一款規定機關排序最末一%至三%「得
」考列丙等,則堅決反對。
陳川青說,最末一到三%考績要列丙等,就像要求各分局抓小偷
,不曉得誰是小偷,只能硬抓出十個小偷,這實在太荒謬。
他說,以一%丙等計算,一年就有兩千七百人會被打丙。這些人
不僅會埋怨、寫黑函、把單位的事都抖出來,造成單位混亂、對立,還
會影響國家團隊的行政效率。他呼籲,朝野立委應體察「制度殺人」的
嚴重性,站在國家整體立場考量,不用莫須有的條款,恐嚇公務員,也
也請考試院不要混淆視聽、亂扣公務人員反改革的帽子。
(以上選錄自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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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踴躍積極的的打電話或送花給陳理事長吧...
這次公務員協會在第一時間就用力的反對強制3%丙...
ps.另個人覺得檯面上很多高官很不可取...啥叫淘汰?
民間企業在資遣員工時..也不會或不敢說淘汰...
但竟有政府高官大喇喇說反正會得丙這麼差...本來就應淘汰...
真聽得不爽與悲哀...難怪台灣似乎愈來愈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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