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總統的一封信--請站出來維護為自己的權益!(請多多轉寄) - 考試
By Lucy
at 2010-02-09T22:36
at 2010-02-09T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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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職之所以敢鼓起最大勇氣懷著忐忑不安心情寫信給您,是因 總統您擁抱基層,您的智
慧、法學素養及高瞻遠矚的胸懷,一定可以理解也可以包容我的莽撞,不周之處尚祈海涵
!改革必須是民心所向,也是身為公務員所必須踐行,但也要衡量是否合於情理法。淘汰
不好的公務員是必須做的,亦當然要學習企業精神及效法外國績效考核制度,但制度之適
用有國情、民族性、地域文化等性質之差異,所謂橘逾淮而為枳,外國服裝不見得適合本
國人穿。今銓敘部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其中訂丙等(現暫修訂為四級)「比例」將使政
府機關元氣大傷,令公務員惶惶不可終日,事防微於漸勝於亡羊補牢,故斗膽冒昧懇請
總統撥冗看完這出自基層公務員真心懇切之言,茲分述如下:(希望這封信能上達 總統
而非僅由幕僚交下處理)
一、考列丙等條件既已明定,再訂「比例」則此條件形同虛設,未符丙等條件之人員為「
比例」之故而考列丙等,不符法制精神。
二、機關若編制五百人1%考列丙等,第一年五個、第二年十個、
第三年十五個其中或有重複,這些人在機關將會形成向下沉淪
黑暗的力量;不平、憤怒、憎恨、抗告、不信任、檢舉、黑函
等將破壞機關和諧,負面的氛圍使機關未受其利反受其害。
三、若一個國家因無法處置少數之壞人以致治安不好,為防止犯罪
就判一定「比例」之人民重刑關進監獄,再以宗教、心理諮商安撫其情緒,訓練新技能使
其重返社會。被貼標籤後釋放,竭誠歡迎這些更生人的機關、企業有幾個?又如何逃離社
會大眾異樣的眼光?若因「比例」被判三次重刑就處以死刑,則法律何用?這些公務員因
此心裏受煎熬、人格被扭曲,這是「制度殺人」。
四、一個頭腦聰明體格健碩之人,對於處於末端的手足不停傷害縱為小傷,久了也會因失
血或疼痛而舉步維艱,其理想抱負雄心壯志將流為空談。又如一個家族無法處理壞份子,
礙於外界的批判就定出比例誅殺族人,這個家族永遠不會壯大。
五、公務人員乃社會的中堅是國家穩定的力量,父子、夫妻、兄弟、朋友因政黨而反目,
乃個人對政黨熱情且於政治上寄予希望,認為自己所支持的政黨可以帶領國家走上康莊大
道,為人民謀最大福利之故。但因「比例」而考列丙等則非干政治、理想,而是直接傷害
了他們的家人、朋友。公務員不是一個人,其影響力綿密而有力,有如平靜水域下漩渦的
力量,政府成員如不能同舟共濟,不是跳船就是等著翻船。其實公務人員大部分是奉公守
法、認真負責的知識份子,請不要為了少數害群之馬否定他們的貢獻與努力,使沉默服從
的公務員同仇敵愾人心向背,以致親痛仇快。
六、淘汰不好的公務員不在於訂「丙等比例」,於平時獎懲、專案考績隨時就能辦到,年
終考績考列丁等亦可免職,皆可達到淘汰目的,為什麼無法淘汰?最關鍵實在於機關首長
的認知、決心、魄力與作為。定比例不但淘汰不了反而誅連無辜,因為並非一次丙等就淘
汰,若是考列兩次、三次丙等才淘汰,因機關首長或主管下不了手而換人,將形成「為比
例而輪流」。在民選機關愈是基層愈有可能成為選舉報復的工具,不可不慎。
七、對於考列丙等人員初核時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因「比例」之故較大機關每年約五、
六人,定會未演先轟動,關說、壓力、黑函將接踵而至,使機關疲於應付徒增困擾,其實
不論乙等、丙等直接走申訴程序才不致紛亂。另考績委員會若未覈實審議,依「比例」而
通過,如此考績委員會只不過是橡皮圖章沒有意義;再者公務人員保障委員會成立之目的
在於保障公務員權益,類此申訴案件是要依實際審議是否符合丙等條件,還是「維護丙等
比例」的政策「冤屈」公務員,若是,公務人員保障委員會似無存在之價值。
八、以戶政、地政、衛生所、消防等人員而言,他們是政府機關龐大機器的小螺絲釘,渺
小而重要,站在為民服務最前線默默工作,他們只要認真負責、堅守崗位、誠懇服務民眾
就是好的公務人員,無須是個個才華洋溢、具規劃能力、公關長才、衝鋒陷陣或懷抱遠大
夢想之菁英,但他們的位置就在那裡,是不起眼但必須且重要的小兵,真的沒有那麼多可
以考列丙等的人員。政府是公務人員的母親,母親不能保證每個孩子都傑出,對於不夠傑
出但又努力認真的孩子怎麼忍心遺棄。
九、丙等訂比例可能產生兩種情形:1、考列丙等人員沒有機關願
意進用。2、各機關已無人可考列丙等人員,故見獵心喜,廣開大門收容此類人員以充數
。這些未達丙等條件而被考列丙等的人員何去何從?政府可聽到他們暗夜的哭泣聲?
十、以銓敘部、人事行政局而言,其人員大部分為菁英中的菁英,
是否真有那麼多必須考列丙等之人員實有待商榷,而這些考列丙等之人在其他機關也許是
優秀人員呢!因「比例」而考列丙等實不公平。
十一、丙等比例固定,經一年、兩年、三年留下來的都是菁英,到後來除非新進人員考列
丙等否則就是菁英也可能考列丙等;新進人員也許是考試剛進公務機關,乃正待培育茁壯
之幼苗,來不及長大即遭踐踏折損,實不合理。
十二、政府保障身心障礙人員及原住民,這些人員工作績效不一定 比其他人員差
,但也不一定比他們好,若比較差,是要年年考列丙等?還是保障他們給予績效較好的人
員不公平的對待?
十三、再以桃園縣185所國小而言,因財政困難致國小編制七十班以下置幹事一人,一百
班以下置護士一人,有十所學校另置營養師一人。學校除人事、主計、老師各循其系統考
核外只有護士、幹事兩人,他們在學校單獨而唯一,若由縣政府統籌考列丙等,要如何衡
量評比呢!
十四、另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每年對於受考人主管要面談兩次,將此枝微末節定於考
績法中實無必要,公務機關主管首重在推展執行業務,思考如何提升效率與績效,如何才
能把事辦好做好為民服務,非每天忙於面談部屬。況機關主管、副主管業務繁忙,以桃園
縣人事機構為例人事人員約234人,每人面談兩次需486次,以今年為例扣除例假110天實
際上班只有255天,每天約須面談2人(尚不包括甄選之面試),主管、副主管若因公務繁
忙或休假無暇面談,則往後累積之面談人數將使其精疲力竭。人心不同各如其面,況術業
有專攻面談技巧非任何人皆可勝任,亦不是上幾堂課就可學會。主管、副主管或有嚴肅不
苟言笑、剛毅木訥拙於言詞、性急缺乏耐性、行事衝動言詞犀利、個性軟弱、缺乏同理心
等等,若無法做好面談工作面談又有何意義?再者有問題的也面談,沒有問題的也面談,
無事、無話可談時將流於空談或閒話家常,徒浪費主管時間及增加困擾,若主管因礙業務
繁忙敷衍隨口談談,年復一年,面談又有何功能!被面談者又作何感想!
職從事基層公務員及人事人員,因憂心難以自己,幾經思量考慮再三輾轉反側,決定將此
信寄給有睿智遠見的您。請不要視公務員為寇仇,我們是政府金字塔底層的磐石。民心之
所以背離,乃因那些高級官員做了不周全的政策,既無法說服民眾,又無法為政策辯護,
加上欠缺溝通、協調及應變的能力,以致所有罪都由 總統您來承擔。而基層公務員只是
政策執行者,罪也不在我們,誅殺公務員等於在挖自己的牆腳,公務員雖非全部是您的支
持者,但泛藍佔了絕大部分,請不要拋棄這一群忠誠的子民,若銓敘部公務人員考績法修
正草案過,您將會失去公務員的信任,我們不希望政權移轉,您是我們的舵手,也是國民
黨的希望,公務員需要您的鼓勵與愛護!此發自肺腑之建言還請納採,若有冒犯之處尚祈
見諒!
,
--
職之所以敢鼓起最大勇氣懷著忐忑不安心情寫信給您,是因 總統您擁抱基層,您的智
慧、法學素養及高瞻遠矚的胸懷,一定可以理解也可以包容我的莽撞,不周之處尚祈海涵
!改革必須是民心所向,也是身為公務員所必須踐行,但也要衡量是否合於情理法。淘汰
不好的公務員是必須做的,亦當然要學習企業精神及效法外國績效考核制度,但制度之適
用有國情、民族性、地域文化等性質之差異,所謂橘逾淮而為枳,外國服裝不見得適合本
國人穿。今銓敘部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其中訂丙等(現暫修訂為四級)「比例」將使政
府機關元氣大傷,令公務員惶惶不可終日,事防微於漸勝於亡羊補牢,故斗膽冒昧懇請
總統撥冗看完這出自基層公務員真心懇切之言,茲分述如下:(希望這封信能上達 總統
而非僅由幕僚交下處理)
一、考列丙等條件既已明定,再訂「比例」則此條件形同虛設,未符丙等條件之人員為「
比例」之故而考列丙等,不符法制精神。
二、機關若編制五百人1%考列丙等,第一年五個、第二年十個、
第三年十五個其中或有重複,這些人在機關將會形成向下沉淪
黑暗的力量;不平、憤怒、憎恨、抗告、不信任、檢舉、黑函
等將破壞機關和諧,負面的氛圍使機關未受其利反受其害。
三、若一個國家因無法處置少數之壞人以致治安不好,為防止犯罪
就判一定「比例」之人民重刑關進監獄,再以宗教、心理諮商安撫其情緒,訓練新技能使
其重返社會。被貼標籤後釋放,竭誠歡迎這些更生人的機關、企業有幾個?又如何逃離社
會大眾異樣的眼光?若因「比例」被判三次重刑就處以死刑,則法律何用?這些公務員因
此心裏受煎熬、人格被扭曲,這是「制度殺人」。
四、一個頭腦聰明體格健碩之人,對於處於末端的手足不停傷害縱為小傷,久了也會因失
血或疼痛而舉步維艱,其理想抱負雄心壯志將流為空談。又如一個家族無法處理壞份子,
礙於外界的批判就定出比例誅殺族人,這個家族永遠不會壯大。
五、公務人員乃社會的中堅是國家穩定的力量,父子、夫妻、兄弟、朋友因政黨而反目,
乃個人對政黨熱情且於政治上寄予希望,認為自己所支持的政黨可以帶領國家走上康莊大
道,為人民謀最大福利之故。但因「比例」而考列丙等則非干政治、理想,而是直接傷害
了他們的家人、朋友。公務員不是一個人,其影響力綿密而有力,有如平靜水域下漩渦的
力量,政府成員如不能同舟共濟,不是跳船就是等著翻船。其實公務人員大部分是奉公守
法、認真負責的知識份子,請不要為了少數害群之馬否定他們的貢獻與努力,使沉默服從
的公務員同仇敵愾人心向背,以致親痛仇快。
六、淘汰不好的公務員不在於訂「丙等比例」,於平時獎懲、專案考績隨時就能辦到,年
終考績考列丁等亦可免職,皆可達到淘汰目的,為什麼無法淘汰?最關鍵實在於機關首長
的認知、決心、魄力與作為。定比例不但淘汰不了反而誅連無辜,因為並非一次丙等就淘
汰,若是考列兩次、三次丙等才淘汰,因機關首長或主管下不了手而換人,將形成「為比
例而輪流」。在民選機關愈是基層愈有可能成為選舉報復的工具,不可不慎。
七、對於考列丙等人員初核時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因「比例」之故較大機關每年約五、
六人,定會未演先轟動,關說、壓力、黑函將接踵而至,使機關疲於應付徒增困擾,其實
不論乙等、丙等直接走申訴程序才不致紛亂。另考績委員會若未覈實審議,依「比例」而
通過,如此考績委員會只不過是橡皮圖章沒有意義;再者公務人員保障委員會成立之目的
在於保障公務員權益,類此申訴案件是要依實際審議是否符合丙等條件,還是「維護丙等
比例」的政策「冤屈」公務員,若是,公務人員保障委員會似無存在之價值。
八、以戶政、地政、衛生所、消防等人員而言,他們是政府機關龐大機器的小螺絲釘,渺
小而重要,站在為民服務最前線默默工作,他們只要認真負責、堅守崗位、誠懇服務民眾
就是好的公務人員,無須是個個才華洋溢、具規劃能力、公關長才、衝鋒陷陣或懷抱遠大
夢想之菁英,但他們的位置就在那裡,是不起眼但必須且重要的小兵,真的沒有那麼多可
以考列丙等的人員。政府是公務人員的母親,母親不能保證每個孩子都傑出,對於不夠傑
出但又努力認真的孩子怎麼忍心遺棄。
九、丙等訂比例可能產生兩種情形:1、考列丙等人員沒有機關願
意進用。2、各機關已無人可考列丙等人員,故見獵心喜,廣開大門收容此類人員以充數
。這些未達丙等條件而被考列丙等的人員何去何從?政府可聽到他們暗夜的哭泣聲?
十、以銓敘部、人事行政局而言,其人員大部分為菁英中的菁英,
是否真有那麼多必須考列丙等之人員實有待商榷,而這些考列丙等之人在其他機關也許是
優秀人員呢!因「比例」而考列丙等實不公平。
十一、丙等比例固定,經一年、兩年、三年留下來的都是菁英,到後來除非新進人員考列
丙等否則就是菁英也可能考列丙等;新進人員也許是考試剛進公務機關,乃正待培育茁壯
之幼苗,來不及長大即遭踐踏折損,實不合理。
十二、政府保障身心障礙人員及原住民,這些人員工作績效不一定 比其他人員差
,但也不一定比他們好,若比較差,是要年年考列丙等?還是保障他們給予績效較好的人
員不公平的對待?
十三、再以桃園縣185所國小而言,因財政困難致國小編制七十班以下置幹事一人,一百
班以下置護士一人,有十所學校另置營養師一人。學校除人事、主計、老師各循其系統考
核外只有護士、幹事兩人,他們在學校單獨而唯一,若由縣政府統籌考列丙等,要如何衡
量評比呢!
十四、另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每年對於受考人主管要面談兩次,將此枝微末節定於考
績法中實無必要,公務機關主管首重在推展執行業務,思考如何提升效率與績效,如何才
能把事辦好做好為民服務,非每天忙於面談部屬。況機關主管、副主管業務繁忙,以桃園
縣人事機構為例人事人員約234人,每人面談兩次需486次,以今年為例扣除例假110天實
際上班只有255天,每天約須面談2人(尚不包括甄選之面試),主管、副主管若因公務繁
忙或休假無暇面談,則往後累積之面談人數將使其精疲力竭。人心不同各如其面,況術業
有專攻面談技巧非任何人皆可勝任,亦不是上幾堂課就可學會。主管、副主管或有嚴肅不
苟言笑、剛毅木訥拙於言詞、性急缺乏耐性、行事衝動言詞犀利、個性軟弱、缺乏同理心
等等,若無法做好面談工作面談又有何意義?再者有問題的也面談,沒有問題的也面談,
無事、無話可談時將流於空談或閒話家常,徒浪費主管時間及增加困擾,若主管因礙業務
繁忙敷衍隨口談談,年復一年,面談又有何功能!被面談者又作何感想!
職從事基層公務員及人事人員,因憂心難以自己,幾經思量考慮再三輾轉反側,決定將此
信寄給有睿智遠見的您。請不要視公務員為寇仇,我們是政府金字塔底層的磐石。民心之
所以背離,乃因那些高級官員做了不周全的政策,既無法說服民眾,又無法為政策辯護,
加上欠缺溝通、協調及應變的能力,以致所有罪都由 總統您來承擔。而基層公務員只是
政策執行者,罪也不在我們,誅殺公務員等於在挖自己的牆腳,公務員雖非全部是您的支
持者,但泛藍佔了絕大部分,請不要拋棄這一群忠誠的子民,若銓敘部公務人員考績法修
正草案過,您將會失去公務員的信任,我們不希望政權移轉,您是我們的舵手,也是國民
黨的希望,公務員需要您的鼓勵與愛護!此發自肺腑之建言還請納採,若有冒犯之處尚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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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ec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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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enob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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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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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dd Joh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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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ec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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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art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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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dd Joh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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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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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cha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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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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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ei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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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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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s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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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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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int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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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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