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合併後約聘僱人員薪資基準是否也跟著統一??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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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問台中、台南或高雄的兩縣市併為一直轄市後
年資相同的約聘(僱)人員的薪資是否一樣??
如果有這幾個合併後縣市約聘(僱)人員可以分享一下經驗也歡迎...

假設約聘(僱)人員同樣以六等一階280薪點進用
合併前「縣」府的約聘(僱)人員是兩年調一階
合併前「市」府的約聘(僱)人員是每年調一階
所以,在合併後,同樣在公部門待了2年
原「縣」府約聘(僱)人員的薪資只能調整到六等二階
原「市」府約聘(僱)人員的薪資卻已經調整到六等三階
這樣,似有不公平之處
請問有何方法可解套??調整成一致的薪資阿??

就教於各位前輩,若有誤請鞭小力一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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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1-02-27
市長:那就通通改成2年一調怎樣???這樣就一致了.....
Yuri avatarYuri2011-03-01
市長:明年起原公所之約聘全數解約 換我的人馬上任= =
Tracy avatarTracy2011-03-02
全部不續聘好不好:)y
Sandy avatarSandy2011-03-03
端視你如何跟公機關簽「約」。
Eden avatarEden2011-03-07
就是連「約」都還沒簽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