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合併與地特綁約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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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
at 2010-08-27T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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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vercast123 (瑪莉羊)》之銘言:
: 我想請問合併或升格直轄市的縣市,地特綁約可能會鬆綁嗎?
: 例如
: 分發到台南縣某鄉公所,但升格後就變"台南市某區公所",
: 所以就沒有在"原機關"綁3年的限制了??
: 我是覺得不太可能,但聽人事室說有風聲,搞不好可以提早調...

從moex的意見看板上看來的
除了因改制而移撥的人應該是沒希望

您好:
有關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者,因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後,
如何依限制轉調規定調任其他機關職務疑義一事,說明如次:
一、依地方制度法第87條之3第1項規定: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
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原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之機
關(購)與學校人員、原有資產、負債及其他權利義務,由改制後之直轄
市概括承受。
同法條第6項規定:依第一項改制而移撥人員屬各項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之現
職公務人員者,移撥至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或原得
分發之機關、原請辦考試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服務時
,得不受公務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各項公務人員考試規則有關限
制轉調規定之限制。
同法條第7項規定:前項人員日後之轉調,仍應以原考試及格人員得分發之
機關、原請辦考試機關或移撥機關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有關職務為限。
前揭法規已明定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後,現職公務人員移撥及轉調限制之規範。
二、前述地方制度法第87條之3規定係以安定機關人事及兼顧現職移撥人員
權利為依歸,至非屬移撥情形之各縣市政府地方特考之現職工作人員,於原
分發佔缺任用機關服務滿3年後,基於和移撥人員權益維持平衡(即改制後
之直轄市已概括承受原合併改制之縣市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權利),在不違反
地方制度法第87條之3對移撥人員規定之精神與法律解釋以從舊從優原則之
法理,基於對當事人有利原則之考慮,准許非移撥之現職人員於原佔缺任用
機關服務滿3年後,得調任原錄取分發區改制後合併之直轄市政府或原錄取
分發區被合併為不同錄取分發區之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任職。
三、以上說明,如有疑義,請逕洽本部特種考試司,電話(02)22369188轉3116。
謝謝您的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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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考試

All Comments

Zora avatar
By Zora
at 2010-08-31T05:42
所以移撥人員是即時解禁,還是在移撥機關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10-09-04T16:48
繼續算到3年期滿才能轉調?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10-09-05T21:29
如果即時解禁,對沒移撥的人還是不公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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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
at 2010-09-06T22:39
我也看不太懂法條,有請專業的5樓開示一下

保留和補訓分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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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allis
at 2010-08-26T23:54
我之前是96年同時考上高考跟碩班 以讀碩士為由保留 不過我沒有拖到最後才申請(保訓會跟人事行政局說可以早點申請) 7月多口試結束 我大概5月就先 ...

保留和補訓分發問題~^^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10-08-25T19:29
有關這個問題 我日前有電洽考試院過 如果是畢業證書有押日期 就是以那天加3個月 如果畢業證書上沒有押日期 而是只押到月份 例如99年6月的話 那就是 ...

保留和補訓分發問題~^^

Quanna avatar
By Quanna
at 2010-08-25T17:02
大家好!我很幸運在2008年高考及格, 由於就讀碩士班,辦理保留, 今年順利畢業,六月中口試,八月多論文才修改完成,辦好離校手續, 畢業證書上是寫民國�� ...

公共工程委員會/工務及研究人員

Vanessa avatar
By Vanessa
at 2010-08-24T22:30
※ 引述《alexandres (亞歷山卓)》之銘言: : ※ 引述《DppisMinZhu (KoreaBest)》之銘言: : : 請問這個職缺要怎麼預防自己被抓去關 : : 需要監督工地 我的經驗� ...

高考與特考之任用資格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10-08-23T17:54
※ 引述《aib (aib)》之銘言: : [案情簡述] : 小弟之前參加高考三級獲筆試錄取,分發至A直轄市政府所屬的二級單位,於試用期內 : 自請辭職,有取得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