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處廠商公文,長官不給發怎麼辦? - 公職
By Emily
at 2017-03-15T14:31
at 2017-03-15T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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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部分
:
: 我說明一下好了
:
: 簽得過 我當然就不會去檢舉了
: 簽過了 就是準備下一步要履約爭議的資料
:
: 現在是想問萬一沒簽過時
: 該怎麼處理?
:
: 簽文當然一定都會政風 會計
: 但依據其他同仁經驗還有今天跟長官在會議上測風向
: 公文經過會計政風後
: 到最上層決行時可能會被打回來
:
: 這不是留證據自保就可以了
: 因為是竣工驗收瑕疵逾期改正
: 換句話說
: 沒簽罰處=等於放水驗收合格
觀念錯誤
沒有所謂 不做或做什麼 就視為(等於)驗收合格這回事...
主驗人 沒說合格並做成紀錄 就是沒合格
別自己擴大解釋
:
: 目前這案子已報竣,第1次驗收已結束,複驗期限在即,廠商擺爛表示不承認有缺失,不
公文已發給廠商
廠商不認為有缺失
這就符合 履約爭議 要件了
: 願意改善,但我前面有說,缺失非常明確,除非瞎了雙眼看不見,廠商凹得很離譜,罰款
: 的金額跟天數計算,契約寫得很清楚該怎麼罰,這幾乎是不需要再去函釋。
且您要開罰 也是該在 改善期限到了以後 進行複驗 不合格時在開罰
還沒複驗前 沒開罰依據...
所以目前 依您文字所述 是在廠商"不承認有缺失"
請廠商直接去提履約爭議 (機關也可以)
但是請注意
採購法72條驗收包括以下2種有利廠商的驗收方式
(雖然前題都是"機關裁量權" 但實務上基於契約公平原則
調解或司法時往往都會看所爭議部分是否真的"整個工程"都不能驗收
而這往往都是熱血承辦忘記的部分...)
1.部分驗收
2.減價收受
:
: 現在這裡風氣很奇怪,長官常會因為擔心爭議而不敢罰廠商,我隔壁同事的廠商施工品質
: 比我的還糟糕,到現在沒有任何罰處成立,檢討會都開n次,光自己內鬨行政程序就鬧很
: 久,導致錯失開罰追究的期限,連府內的查核小組承辦都曾私下問我,隔壁的標案到底有
: 沒有「問題」?
:
: 若是在我之前單位,長官只要確認廠商是有明確缺失,二話不說會同意開罰,爭議就讓廠
: 商履約爭議,不管輸贏,至少是透過第三方是評斷,不是由甲乙兩方各自說了算數
:
: 看到上面推文竟然有人說爭議輸了,責任怎麼扛,這話聽起來真是不可思議,現在面子很
: 重要嗎?我若不罰廠商,讓廠商驗收合格,那是變成我要背上圖利廠商的罪名,看來有人
: 搞不太清楚這事情嚴重順序.....
您陷於熱血狀況...XD
首先 不罰等於驗收是錯誤的鑽牛角尖
再來 進入驗收階段 承辦完全沒有責任了...責任都是主驗人
換句話說就是 改善期間 複驗合不合格都是 主驗人說了算
承辦只是做行政程序的發文通知和後續行政程序
...如果 廠商和機關都不提履約爭議 到改善期限截止廠商不作為
主驗人宣告 複驗不合格時 才是計算 逾期開罰 的時間點
但 重點是連開罰時都要考量 您很在意的 瑕疵 真的影響 整個工程?
而不存在 GPL 72條 部分驗收和減價收受的可能性??
: 然後也看了大家的推文,對這樣的事情好像也沒有很明確的建議.....那這樣對基層的公
: 務員有何保障呢......
不是沒明確建議
而是 工程本來就很吃個案特性...
下一篇 紫煌大的回文 您可以參考一下
其實 說穿了 最好的處理方式 就是 拉一堆人背書...
先冷靜下來
您所謂的瑕疵 有多嚴重???
廠商敢於不承認是瑕疵的理由是什麼?
: ※ 編輯: shangchin (111.71.40.232), 03/15/2017 10:39:37
: 推 JoeyWei: 這就是基層的心酸呀,還有人覺得公務員只會泡茶聊天,民 03/15 10:55
: → JoeyWei: 間廠商都是菁英嗎? 03/15 10:55
: → Imuran: 情緒性用語XD 背景如果是驗收-複驗間而廠商擺爛不依驗收 03/15 12:13
: → Imuran: 紀錄改善,那也不是在這個時間簽扣罰...複驗結束確定廠商 03/15 12:15
: → Imuran: 沒有口嫌體正直得去改善並做成紀錄後,按照北市的範本是 03/15 12:17
: → Imuran: 會有第2次算逾期的改正(15.2),如果仍未改正就可以依採購 03/15 12:19
: → Imuran: 契約要項51去玩...所以要罰也不會是這個時間點罰... 03/15 12:21
: → Imuran: 罰錢前請詳閱契約書,程序走足長官還硬擋再來懷疑操守不遲 03/15 12:24
: → Imuran: 阿 既然您是承辦人,驗收通不通過的決定權根本不在您阿 03/15 12:29
: 推 libraghost: 搞不好長官在保護你也不一定 先簽會其他單位意見再說 03/15 12:47
: → libraghost: 反正先把事情釐清再說 03/15 12:48
--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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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說明一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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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得過 我當然就不會去檢舉了
: 簽過了 就是準備下一步要履約爭議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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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是想問萬一沒簽過時
: 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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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文當然一定都會政風 會計
: 但依據其他同仁經驗還有今天跟長官在會議上測風向
: 公文經過會計政風後
: 到最上層決行時可能會被打回來
:
: 這不是留證據自保就可以了
: 因為是竣工驗收瑕疵逾期改正
: 換句話說
: 沒簽罰處=等於放水驗收合格
觀念錯誤
沒有所謂 不做或做什麼 就視為(等於)驗收合格這回事...
主驗人 沒說合格並做成紀錄 就是沒合格
別自己擴大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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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這案子已報竣,第1次驗收已結束,複驗期限在即,廠商擺爛表示不承認有缺失,不
公文已發給廠商
廠商不認為有缺失
這就符合 履約爭議 要件了
: 願意改善,但我前面有說,缺失非常明確,除非瞎了雙眼看不見,廠商凹得很離譜,罰款
: 的金額跟天數計算,契約寫得很清楚該怎麼罰,這幾乎是不需要再去函釋。
且您要開罰 也是該在 改善期限到了以後 進行複驗 不合格時在開罰
還沒複驗前 沒開罰依據...
所以目前 依您文字所述 是在廠商"不承認有缺失"
請廠商直接去提履約爭議 (機關也可以)
但是請注意
採購法72條驗收包括以下2種有利廠商的驗收方式
(雖然前題都是"機關裁量權" 但實務上基於契約公平原則
調解或司法時往往都會看所爭議部分是否真的"整個工程"都不能驗收
而這往往都是熱血承辦忘記的部分...)
1.部分驗收
2.減價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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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這裡風氣很奇怪,長官常會因為擔心爭議而不敢罰廠商,我隔壁同事的廠商施工品質
: 比我的還糟糕,到現在沒有任何罰處成立,檢討會都開n次,光自己內鬨行政程序就鬧很
: 久,導致錯失開罰追究的期限,連府內的查核小組承辦都曾私下問我,隔壁的標案到底有
: 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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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是在我之前單位,長官只要確認廠商是有明確缺失,二話不說會同意開罰,爭議就讓廠
: 商履約爭議,不管輸贏,至少是透過第三方是評斷,不是由甲乙兩方各自說了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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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上面推文竟然有人說爭議輸了,責任怎麼扛,這話聽起來真是不可思議,現在面子很
: 重要嗎?我若不罰廠商,讓廠商驗收合格,那是變成我要背上圖利廠商的罪名,看來有人
: 搞不太清楚這事情嚴重順序.....
您陷於熱血狀況...XD
首先 不罰等於驗收是錯誤的鑽牛角尖
再來 進入驗收階段 承辦完全沒有責任了...責任都是主驗人
換句話說就是 改善期間 複驗合不合格都是 主驗人說了算
承辦只是做行政程序的發文通知和後續行政程序
...如果 廠商和機關都不提履約爭議 到改善期限截止廠商不作為
主驗人宣告 複驗不合格時 才是計算 逾期開罰 的時間點
但 重點是連開罰時都要考量 您很在意的 瑕疵 真的影響 整個工程?
而不存在 GPL 72條 部分驗收和減價收受的可能性??
: 然後也看了大家的推文,對這樣的事情好像也沒有很明確的建議.....那這樣對基層的公
: 務員有何保障呢......
不是沒明確建議
而是 工程本來就很吃個案特性...
下一篇 紫煌大的回文 您可以參考一下
其實 說穿了 最好的處理方式 就是 拉一堆人背書...
先冷靜下來
您所謂的瑕疵 有多嚴重???
廠商敢於不承認是瑕疵的理由是什麼?
: ※ 編輯: shangchin (111.71.40.232), 03/15/2017 10:39:37
: 推 JoeyWei: 這就是基層的心酸呀,還有人覺得公務員只會泡茶聊天,民 03/15 10:55
: → JoeyWei: 間廠商都是菁英嗎? 03/15 10:55
: → Imuran: 情緒性用語XD 背景如果是驗收-複驗間而廠商擺爛不依驗收 03/15 12:13
: → Imuran: 紀錄改善,那也不是在這個時間簽扣罰...複驗結束確定廠商 03/15 12:15
: → Imuran: 沒有口嫌體正直得去改善並做成紀錄後,按照北市的範本是 03/15 12:17
: → Imuran: 會有第2次算逾期的改正(15.2),如果仍未改正就可以依採購 03/15 12:19
: → Imuran: 契約要項51去玩...所以要罰也不會是這個時間點罰... 03/15 12:21
: → Imuran: 罰錢前請詳閱契約書,程序走足長官還硬擋再來懷疑操守不遲 03/15 12:24
: → Imuran: 阿 既然您是承辦人,驗收通不通過的決定權根本不在您阿 03/15 12:29
: 推 libraghost: 搞不好長官在保護你也不一定 先簽會其他單位意見再說 03/15 12:47
: → libraghost: 反正先把事情釐清再說 03/15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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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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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illiam
at 2017-03-17T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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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7-03-21T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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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7-03-26T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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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a
at 2017-03-31T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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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7-04-04T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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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y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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