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XX處的約僱工程員(土木類)
最近碰到一個問題
我剛到部2個禮拜,已領有職章且陸續在辦新掛的公文
但近日有老鳥要升官(管理職),職章會換
他告訴我他現在辦的公文(將近100件),都要蓋我的章,算是接替他的位子
但我覺得不妥,因為這老鳥之前就有被民眾告上法院的案例
且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十六 條
公務人員之長官或主管對於公務人員不得作違法之工作指派,亦不得以強暴脅迫或其他不
正當方法,使公務人員為非法之行為。
第 十七 條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
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
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為之,該管長官拒絕
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我該請我的組長背書嗎?
還是我該離職了..?
真的不想因為賺一點點錢,跑一輩子的官司
感謝鄉民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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