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績法修法違憲? 立院考院舌戰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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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6 中國時報 【曾薏蘋、朱真楷/台北報導】
 考試院力推的《公務員考績法》修法,被立法院評估報告指為「違法違憲」,銓敘
部表示,司法院釋字第二四三、二九八、四九一、五八三等號解釋,均肯定懲戒及懲處併
存的雙軌制,是考績法規範具懲戒性質的處分,尚非憲法所不許。不過,藍營立委回批,
銓敘部錯誤引用大法官解釋,將行政處分與司法懲戒混為一談,未來《考績法》修法問題
將越來越嚴重。

 儘管被點名的考試院相關單位,昨日發表聲明強調「三%丙等」試辦期間,絕無
「最菜打丙」的情況,對丙等有疑議的人也都向考績委員會「申訴中」。

 國民黨立委馬文君表示,《考績法》修正草案最嚴重之處,在於訂丙等比率是「
未審先判」,造成公務員在缺乏具體丙等要件情況下,難以「預見」是否可能「明明沒
錯,還是被打丙等」;換言之,過去公務員只要不滿考績,可依具體事實提出行政、司
法救濟,但《考績法》修法若通過,「被打丙等根本不需要具體原因,還能提救濟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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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er avatarOliver2010-10-09
若上級單以3%丙等打丙,申訴的人可以以3%丙
Emma avatarEmma2010-10-11
等,於法無據,且自身無他被打丙等的理由,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0-10-13
故應有機會申訴成功吧~~吧~~吧~~吧?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0-10-17
申訴成功該單位應該也黑透了
Olga avatarOlga2010-10-20
改天馬關兩位說考試院有權判你去坐牢
你也別太驚訝
這就是kmt,是滿清宮廷的最佳繼承人
Sarah avatarSarah2010-10-25
強制3%丙 要是成了法律 還得了!!冀望保訓會?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0-10-28
無恥老賊
Edwina avatarEdwina2010-10-31
保訓會看看比例 核無違誤 就可出覆審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