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績法好文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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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a
at 2010-03-08T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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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自:http://www.npf.org.tw/post/3/5741


兩年考績丙等即資遣」制度之評析

憲政法制組高級助理研究員 呂啟元

關鍵字: 考績 多元考績制度 淘汰制度

壹、背景

  考試院長關中宣示,要建立公務員獎優汰劣制度,擬修正考績法,增列連續兩年考
績列為丙等即應退休或資遣。考試院擬以此種方式明確建立公務人員淘汰機制,以增進政府效率。

  然而,由於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考績評鑑為機關長官之權責,
即使法規中明白規定應有客觀標準,但不可否認的,考績
評鑑仍不脫主觀因素。如何在淘汰不適任公務人員及其可能弊病間取得
平衡,已經引起廣泛討論與關注。

貳、分析

  公務人員之考績,主要目的在於「綜覈名實、信賞必罰、
作準確客觀之考核」(公務人員考績法第2條)。因此,
對於績優人員予以鼓勵,對於績劣人員予以懲罰,為考績制度最重要之功
能及目標,不能達成此一目標,考績制度即失其意義。考
試院擬修正考績法之立意良善,惟在具體做法上仍有值得商榷之處。

一、輕重失衡?

  現行考績制度分為甲、乙、丙、丁四等,對於列丁等者應予免職,但
法律亦明定非有法定事由不得列丁等(公務人員考績法第6條)
,換言之,本法在淘汰績劣公務人員上,非無制度,且該
制度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並得爭訟救濟。未來修正法律後,若
增訂連績二年考績丙等即應退休或資遣,第一個大問題即在於「恐
有輕重失衡之處」。免職與退休、資遣不同,公務人員即使遭免職
,仍得於其他機關任職公務人員,即使是轉任他職或升職,
亦須先經一道免職程序,換言之,免職未必是一種不利處分。但
\退休或資遣,在文字上隱含有不得繼續擔任其他機
關公務人員之意義。考績列丙等者不得繼續
擔任公務人員,考績更差列丁等者須有法定事由始得為之,卻仍得至他機關
繼續擔任公務人員,輕重似已失衡。

因此,未來考績法之修正,應重視考績丙等與丁等之不
利處分間是否有輕重失衡之處。尤應注意對於考績丙等制度亦應符
合法律保留原則,明定不得列丙等之事由,以免發生濫用職權之情事。

二、法定考績制度之建立?

  現行考績制度雖明定應有客觀標準,但實務上考績仍多屬主觀認定,
再加上行政權所具有之「上命下從」特性,公務人員受到「組織」極大約
束。在實務上,公務人員為保飯碗、不得不服從於機關長官之情事屢有
所聞,此一情形在政黨輪替的過程中已明顯出現徵召,令行政中立原則遭受極
大影響。考績法修正後,若考績二年丙等即得資遣,以目前之實務觀
之,勢必增強機關長官之宰制力,行政中立將更不易達成。即使
法律明定削減機關長官之權限,以經驗法則觀之,在實務考績仍無從客觀。

  平衡之道,為建立客觀考績,必須明確建立「法定考績」制度。
所謂法定考績,係指以法律明定何種情形下應有何種考績,例
如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3條即規定:「曾記二大功人員,考績
不得列乙等以下;曾記一大功人員,考績不得列丙等以下;曾記
一大過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上。」未來如欲令考績丙等者被資
遣,即應明確訂定法定考績事由,尤其應加強獎懲制度,
明定「只有年度曾被記過者始得列丙等」或「無功無過者不得列丙等」
,以免發生無功無過者列丙等,有過者列甲、乙等之不平等情事。
另外,差勤雖可作為考績之參考,但應以曠職及請假逾法定日數
者為限,在法律明定日數範圍內之請假,既屬公務人員之權益,即
不得以其作為考績之參考,以免損及公務人員之權益。

三、多元考績制度之建立

  公務員獎優汰劣要徹底落實,目標不在於每年一定要淘汰多少人,
而在於客觀公平,否則,偏頗的考績反而會造成「劣幣驅逐良幣」
之反效果。為維護考績制之客觀,最有效之方式應為「分權制衡」
。換言之,考績或可參考學校評分之方式,由數個不同管道加以評鑑(
例如:本機關首長、上級機關首長、下級機關首長、相關機關首長、
民意申訴、學術機關評鑑、政風單位評鑑、具公信力團體評鑑等),
每個管道之評分佔不同比重。此種多元考績制度,將考績分數由多
人協力完成而不單純交由主管人員或機關長官擬定,可免主觀偏頗之弊。

參、結語

  任何制度之建立,都應注意興利與防弊。就連續二年考績丙等退休
或資遣之制度而言,興利之部分在於提高績效並淘汰不適任人員,然
而防弊之部分,卻在於公平、客觀。期盼考試院所提之修正草案應兼顧二
者,以免治絲益棼,形成「反淘汰」,讓公務機關之組織文化更為「聽命僵化」。畢竟
,考績應淘汰的是不為民所喜之公務人員,而非淘汰不為長官所喜之公務人員。


個人補充:既然考績現況並非真看工作表現在打,那定二甲才能升等的規定有何意義?
不是只便宜了那些會作人情搞關係的人?便宜了大官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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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10-03-11T16:23
這已經是去年四月的文,真想知道此作者最近
Quanna avatar
By Quanna
at 2010-03-11T19:01
對關中所定惡法的評論

新營就業服務站「業務輔導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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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ia
at 2010-03-08T09:50
★機構名稱: 新營就業服務站(台南縣新營市中正路102-3號)。 ★職缺類別: 「業務輔導員」:正取1名,備取1名。 ★工作時間: 報名網站上未說明 ...

我有絕招 大家不用怕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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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nes
at 2010-03-08T08:16
※ 引述《cpucpu (無)》之銘言: : 各位公務人員 我有一招 大家不用怕 被打丙了 : 那就是每年11月開始申請留職停薪 隔年2月1日申請復職 : 留職停薪期間� ...

鐵飯碗危機 公務員三次拿丙等 解聘!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10-03-08T06:05
太感人了 如果民進黨其他委員真的能像翁立委一樣理性 認真檢視馬政府的修正版本 不像某位黃立委那樣徒逞口舌之利 和關院長一起恐嚇公務員的話 � ...

非常沮喪......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10-03-08T01:17
※ 引述《circleli (circle)》之銘言: : 我放棄寄信了 : 因為我原本要寄去的內容 : 考試院似乎早已準備好一套說詞.... : 放棄了 : 以下是網址 : 有興趣再去� ...

非常沮喪......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10-03-08T00:23
※ 引述《circleli (circle)》之銘言: : 我放棄寄信了 : 因為我原本要寄去的內容 : 考試院似乎早已準備好一套說詞.... : 放棄了 : 以下是網址 : 有興趣再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