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績法規定考乙等的理由? - 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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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一些公文,差點沒傻眼。
大意是:
農委會漁業暑人事主任表示,以事病假超過5日為由,把公務員張XX考列乙等,
未符考績法。然後搞了一堆大動作~~目前作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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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我翻遍考績法和施行細則,只發現有規定應考甲等、得考甲等、不得考甲等的規定。

考績相關法沒規定考乙等的理由。既然沒理由,哪來的與法未符?

這個人事主任是來亂的嗎?還是我法規沒念懂?

請各位專家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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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笑話,不要對號入座:

胖虎:我是說市政府絕不包庇任何一個違法失職的公務員
羊曉東不是公務員了!所以我包庇他,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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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2-04-02
恩,是來亂的
Agnes avatarAgnes2012-04-05
人事很愛搞內規那一套 變成主管的打手欺負同事 因為自己
Mia avatarMia2012-04-09
考績不是主管打的
Selena avatarSelena2012-04-09
其實不太懂…是指該主任認為因事病假考乙是不符考績法之處
Poppy avatarPoppy2012-04-10
分,還是原po認為該主任以事病假為由考乙,該主任的作為不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2-04-15
為不符考績法?
Una avatarUna2012-04-18
打乙不需要理由阿 打甲才需要條件阿 呵呵 XD
Hedwig avatarHedwig2012-04-20
原po認為人事主任亂講,但打乙沒明文規定不代表法律不能
反面解釋吧?我猜原文這位張XX應該有被考甲
Hedwig avatarHedwig2012-04-24
所以公文才會出現人事主任認為光用事病假打乙不符考績法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2-04-27
嗯…其實我知道原po的意思,只是這樣的寫法如果變成公文…
Zora avatarZora2012-04-27
會不會其實這是申訴或訴願答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