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績的笑話 - 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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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teOnas (討厭)》之銘言:
: → altr:ptt站規有要求劣文要在板規內規定? 218.164.86.239 10/08 00:11
: → altr:沒有站規規定的事請不要硬凹 就是指控錯誤 218.164.86.239 10/08 00:14

1.版規沒規定,卻任意把人家劣退,這無論如何說不過去,

可見版主還沒得到真傳。版主應該向英明的馬總統、關院長

學習,推行改革,先設立一條「固定比例淘汰三趴文章」的

版規,之後再任意劣退非我族類的文章,這樣比較有法源依

據。

2.不過版主有一句話我倒是非常地認同,那就是「世界上沒

有任何一個長官,能容忍自己的屬下,把自己違法亂紀、見

不得人的醜事公諸於世。」,當然,也包括英明的馬總統和

關院長在內。所以對策是什麼?沒錯,就是偉大的「丙等三

趴」改革。以後要對付像林千文這種「害群之馬」,就不用

那麼麻煩,只要拍拍他的肩膀,跟他說:「你的表現真的很

優秀,沒有什麼可挑剔的,問題是別人表現得更好,所以很

抱歉,依照法律,我不得不將你淘汰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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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0-10-10
板主心證已成 還需要劣文的理由嗎? @@a
Hedda avatarHedda2010-10-12
一定要有理由啊 畢竟不是個人板
Oscar avatarOscar2010-10-14
我玩BBS還滿久的 但我是第一次遇到
Iris avatarIris2010-10-16
altr.出面公開道歉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