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錄取視同商調的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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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本身是技術類科薦任合格實授,且原單位已無綁約問題,
再考上高考一般行政(和原銓敘之技術類科職系不同)的話,可以視同商調嗎?

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現職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資歷之一者,得認為具有擬調任之薦任職務職系
專長:
二、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相當者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或分類職位第三至
第五職等考試及格,其考試類科或職系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者。」

這意思是不是說,在考試錄取當下,因尚未「考試及格」,所以不具有擬任職務之專長?
所以就得砍掉重練,從5本5開始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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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e avatarOlive2014-02-24
任用的定義要看一下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