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人員的事假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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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約聘人員(職代)的事假
該職代今年3.30報到
所以她今年有事假=5天x8小時x10月/12月=33.33小時嗎?
事假33.33小時應該無條件捨去=33小時,還是無條件進位=34小時呢?還是用四捨五入?

超過該時數的部份要怎麼扣薪呢?
假設他一個月應領是35000元,時薪=35000/30天*8小時=145.8=145元?(無條件捨去)
應扣=超過時數的部份*145元?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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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ucy avatarLucy2012-09-18
5日*10月/12月=4.16日,未滿半日以半日算,就是4.5日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2-09-20
事假請超過一日(即8小時)才會開始扣薪
Yuri avatarYuri2012-09-22
謝謝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