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義務役期(1年)尚未服滿,由於考公務員這條不歸路不知有多漫長,因此轉服
台北後勤
單位可以每天外出補習的志願役,想問一下如果4年役期內有幸考上,能保留的期限是多
久呢?
相關條文
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 四 條 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
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其中法定役期是只我簽的期限還是指兵役法規定的期限(1年義務役or4個月軍事訓練役)
呢?
手機首次發文傷眼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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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後勤
單位可以每天外出補習的志願役,想問一下如果4年役期內有幸考上,能保留的期限是多
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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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條 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
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其中法定役期是只我簽的期限還是指兵役法規定的期限(1年義務役or4個月軍事訓練役)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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