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缺月薪未達4萬不得面議 勞部不訂施行 - 求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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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1RziPWdO ]

作者: notepad67 (甄姬拔劍) 看板: Salary
標題: [新聞] 職缺月薪未達4萬不得面議 勞部不訂施行
時間: Thu Nov 22 23:08:11 2018

職缺月薪未達4萬不得面議 勞部不訂施行細則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1811220186.aspx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2日電)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修正就業服務法,明定經常性薪資
未達4萬元的職缺,雇主應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勞動部說,由於目前找不到
一定標準,現階段傾向不另訂施行細則。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立法院院會日前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明定未來
雇主在招募或僱用員工,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應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
圍,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長陳世昌今天受訪表示,根據跟地方政府交換意見後的結
果,認為薪資會依照不同行業跟地區有所區別,要訂定一個固定標準會有些困難,因此現
階段傾向不另訂施行細則。

陳世昌指出,不過勞動部會提供雇主薪資行情的參考資訊,給雇主做相關評估。

陳世昌說,就業服務法不是以查核為施政手段,希望雇主跟就業服務機構都可以遵守,只
要有民眾檢舉,勞動部就會處理,違反雇主將處6萬元到30萬元罰鍰。

就業服務機構像是人力銀行等,也需負擔連帶責任,也將開罰6萬元到30萬元罰鍰。(編
輯:陳俊碩)10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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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的預言完全準確,在功德主的領導下
立什麼法都沒用的,沒有施行細則,就不會有價格區間
22K~40K也算是公開了,不爽自己去找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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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學長7月升將軍,他以前的高中打給他,說看到報紙介紹他的求學過程。
知道他是校友,因此要給他立為優良校友,放在校史館。
他也滿高興的,問他們要提供什麼資料,要不要照片?
結果對方說要他的生卒年月日,他就把電話掛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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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 avatarCarol2018-11-25
22k~40k這種一定有鬼好不好!老實說你「現在」看到一
份工作是22k~40k,你會有多大的意願為了40k去面試
Ingrid avatarIngrid2018-11-29
22k~44k=22k 寫的很明確啊,我在人力銀行看到一定直接
跳過
Liam avatarLiam2018-11-29
話說,22~40K以前的寫法是,面議,那你去嗎?
Mary avatarMary2018-12-02
所以現在不能寫面議啦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8-12-06
以前面議,現在22-40,慣老闆比狗多的台灣你跟我說你
看不懂什麼叫22-40?
Una avatarUna2018-12-10
還是你覺得以前「面議」比較好,比較有想像空間?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8-12-12
果然跟性專區一樣,通過了但是可以不設,呵呵,又在騙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8-12-14
功德會長真的是偉大
Leila avatarLeila2018-12-16
當初一堆人捧,結果只是dpp兩邊安撫的爛招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8-12-18
所以這政策爛在哪哈,沒定細則本來就正常,誰知道糞老闆
怎麼出招,至少20~40k看到直接刪除,已經很有用了
Wallis avatarWallis2018-12-20
沒訂「老闆違規直接處死」的細則就是爛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8-12-23
一直糾結在22-40真的很可憐,以前面議多久了都默不出聲
現在推一個禁面議,卻擔心22-40?
Eartha avatarEartha2018-12-24
22~222一樣的道理,問是他訂一個法,但是不要執行
那何必訂?
Adele avatarAdele2018-12-26
你是把應徵者都當低能嗎?看到奇怪的浮動薪資標準早就刪
除了,政策也不是說不實行,只是需要時間改善,所以以你
的邏輯不嚴謹就不用做?搞清楚台灣不是只有勞工,把規範
寫太清楚把企業弄死,勞工反而沒工作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8-12-29
為何將薪資寫清楚就會弄死企業? 這邏輯是?
Isla avatarIsla2019-01-02
我是說實行細則...文字都不會看跟人討論啥
Elma avatarElma2019-01-05
這邊本來就很支持薪資寫清楚,但是實際規範要寫的很小心
,在怎麼爛都比垃圾面議好,至少起了頭,如果你不爽他實
行爛頂多投票換人做
Ula avatarUla2019-01-10
早說過了,通過這法最重要的意義就是廢除面議,讓求職者不
Zora avatarZora2019-01-14
用浪費時間去垃圾企業應徵,糾結22-40真的是當求職者白痴
Mia avatarMia2019-01-14
連這種判斷能力都沒有的話也不用找工作了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9-01-18
30~41k可以標面議嗎
Callum avatarCallum2019-01-20
到底為何糾結22-40? 看到這種數字不要面試不就行了,到
底在反對什麼,問號?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9-01-24
果然是資動部 不把DPP換下來根本把勞工都看成白癡
Robert avatarRobert2019-01-27
推樓上,現在有些公司才25k出頭就把薪資當機密一樣,一
定要你去面試一趟才會告訴你,明知這樣搞來的10個人大
概有8個會直接走人還是樂此不疲,現在推行的法就是可以
揭露「薪資偏低又愛搞神秘」的爛現象
Edith avatarEdith2019-01-28
沒有細則=/=不執行
Dinah avatarDinah2019-02-02
真的 到底為何一直糾結在22~40 求職者又不是白癡
Queena avatarQueena2019-02-07
因為他說40以下不能面議
也就是"面議"變成寫"22-40"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9-02-07
因為沒有施行細則,所以不能規定22-40要分幾級
Adele avatarAdele2019-02-10
變成沒有參考效果,另外40以下不要去,那我看很多人都
不用去工作啊,一上PTT好像每個人都年薪百萬
實際上,28 34 36 38的滿多的
Enid avatarEnid2019-02-12
一般工廠大約就這個級距
Isla avatarIsla2019-02-13
所以他才說沒有施行細則,就沒有級距可以參考
以後只有面議(保證40以上)/22~40二種寫法,也合格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9-02-17
訂這法的意義在那?
Erin avatarErin2019-02-19
實質22會寫成22-40,實質30只會寫30-40,不會寫成22-40
自貶公司行情,老闆也不是智障,知道一旦寫出範圍,求
職者就是往範圍較低的那一端判斷!
Oscar avatarOscar2019-02-21
所以用老板自己判斷,那就等看公告實施吧
Kyle avatarKyle2019-02-22
那你要怎麼保證以後只有面議跟22-40?
預測失準要吞輪胎嗎?
Ida avatarIda2019-02-27
只能坐等檢舉,不以查核QQ
是,我錯,你對,我認輸,老板會有想法和判斷,我錯了
Adele avatarAdele2019-02-28
所以你還要繼續糾結在22-40?
Ula avatarUla2019-03-03
你先知,這樣OK?
David avatarDavid2019-03-07
崩潰就免了,你再去多看看其他人的推噓文吧,這項規定
確實可以杜絕一堆「薪水沒高到哪裡但是把薪資當機密」
的公司
Mia avatarMia2019-03-10
敢寫出25-40的,肯定只給的出25,這樣不就分級了?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9-03-12
Tom avatarTom2019-03-14
不能設公布標準的公布,大家滿意就好啊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9-03-14
104上面一堆22-40,我自認自己競爭力夠,所以我開出28-
40,這樣不就區分出來了?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9-03-14
25-40;30-40 大家都知右邊好,但30001~39999差很多
Hazel avatarHazel2019-03-18
更好一點的公司還有30-40,35-40,你要把這些公司跟魯
蛇公司的22-40相提並論?
Tracy avatarTracy2019-03-22
也就是他容許度很大,你滿意就好
Joseph avatarJoseph2019-03-27
以前全部都是面議,容許度更大,卻不見你跳出來抗議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9-03-27
那為什麼不用勞保級距?強制所有公司都變好
執政者把法律執行度,放在公司自律,你覺得好
Madame avatarMadame2019-03-31
你滿意就好,看來你對「面議」較滿意,對「四萬以下不
得面議」不滿意
Edith avatarEdith2019-04-01
等你當立委去修法啊
David avatarDavid2019-04-05
上面我有說啊,一次座談就反應勞保為甚麼不主動勾稽,
勞保局說會照成事業單位負擔
Eden avatarEden2019-04-07
然後我就對功德,自律死心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9-04-08
#1Rx-IT18 (Gossiping) [ptt.cc] [爆卦]已經有公司從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9-04-12
已經有公司從面議改成24k~70k!!超佛區間
你看,馬上就有案例了
Delia avatarDelia2019-04-17
所以還是看不懂樓上要表達啥,早講過立法本來就不是一蹴
可幾,你幹這個要不要看看以前一堆法律立法流程怎麼吵的
zz,24~70k然後呢? 自己什麼咖應徵什麼工作不清楚嗎?
你會應徵掃地工然後看到70k去炒,別再鬼打牆惹,講白一
點你真的當應徵者白癡...
Iris avatarIris2019-04-18
有薪資區間就是屌虐面議啦,先有頭再來談細節很難?這樣
Lydia avatarLydia2019-04-18
就叫沒用? 還有一堆法律頒布出來發現太爛一直修的,連開
頭都能吵真的可撥
Callum avatarCallum2019-04-20
該講的推文裡都講得差不多了,老話一句要有判斷力不要連這
麼簡單的事都要依賴政府幫你作決定
Belly avatarBelly2019-04-24
不要成為那種連爭加薪都不敢,還要找政府當打手的勞團之流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9-04-26
很簡單一個邏輯,能給到30k的工作,徵人有可能會寫22-40??
Andrew avatarAndrew2019-04-26
如果你身為求職者連看到22-40都投得下去,代表你也知道自己
的身價在哪裡。
那你到底在糾結三小??
Joseph avatarJoseph2019-04-30
如果你有點實力,不會去投36-40這種?
Sarah avatarSarah2019-05-02
今天講白了,最低工資22k(明年23k)就定在那裡,今天要加一項
規定(低於40k必須寫區間),不寫22-40難道要全部寫22? 這
樣你有比較爽??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9-05-07
結論:他寫22-40,那就代表他只會給你22K了,你不用糾結分不
分級,因為40以下分級根本沒意義
Poppy avatarPoppy2019-05-07
「超佛」區間?XDD 我只看到「有鬼」區間
你看到這個案例還在那邊糾結區間,我不用一秒鐘就可以
斷言這家鳥公司出不起24001以上的薪資
Delia avatarDelia2019-05-09
不管在哪個時代,這家公司(24-70)的職缺網頁我根本不會
Lily avatarLily2019-05-13
停留太久,如果是舊法,那這家公司寫法是面議喔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9-05-18
勞動部是資方好朋友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9-05-22
多了這個規定的確看到很多規模較小的公司有添加範
圍 反而是大型的沒在鳥
Zora avatarZora2019-05-22
我今天五點就起床 就等著去投票所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9-05-24
資動部沒訂細則的確是很鳥
Emily avatarEmily2019-05-25
我日本客戶都千萬日元年薪以上,看看臺灣薪水兩萬
到四萬就很慘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9-05-29
以前公司HR聊天時,説公司的薪水是機密。我那時還不懂
,想說領多少不就是公司跟自己訂的。後來他補充說:人
與人之間很難不互相相比較,不知道也許會更好。人心問
題......
Noah avatarNoah2019-05-30
笑死人,這種有分跟沒分的做法還有人可以護航。到底多奴
?明明一次可以做到位,而且勞工也支持的東西。
Damian avatarDamian2019-06-02
至少可區分40k,也算有進步...= =
Elma avatarElma2019-06-05
為了選舉啦 其實是打假球
Elvira avatarElvira2019-06-06
垃圾黨又在騙不懂的白痴選民了
Selena avatarSelena2019-06-06
22-40就是早班準時下班22,輪班或加班才有40
Hedwig avatarHedwig2019-06-08
這個薪資階段,經驗沒有區別,不是經驗問題
Ursula avatarUrsula2019-06-09
資進黨與資動部互相配合
Hedwig avatarHedwig2019-06-13
有寫還是比沒有好 少了很多浪費時間的面談
Ursula avatarUrsula2019-06-16
跟國稅局勾稽薪資逕調早就在做了
Megan avatarMegan2019-06-16
選舉都還沒結束呢 做樣子都懶
Madame avatarMadame2019-06-17
Agatha avatarAgatha2019-06-18
護航那幾位真難看,這時候就立法不是一蹴可及了?為什麼不
能像某黨中央默許甚至暗中協助的那幾項公投那樣想要一蹴就
及呢?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9-06-20
不然也不會出現 全臺唯一勞動局
James avatarJames2019-06-23
神教寫30~150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9-06-27
這種法律看看就好,根本不會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