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聽調去台南的同仁說
原本規定不休假加班費只能請13天
最近在英明的市長要求下不休假加班費天數又再度被砍了??
這是真的嗎
還是同仁自己誤會了??
如果是真的
這種侵害大家權益的事情
有點糟糕吧
台南好歹也算是直轄市
也有南科
怎麼搞得跟窮縣一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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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規定不休假加班費只能請13天
最近在英明的市長要求下不休假加班費天數又再度被砍了??
這是真的嗎
還是同仁自己誤會了??
如果是真的
這種侵害大家權益的事情
有點糟糕吧
台南好歹也算是直轄市
也有南科
怎麼搞得跟窮縣一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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