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過法官說過最扯的話?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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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vid
at 2008-07-20T00:35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chouboy (無為而治)》之銘言:
: ※ 引述《AREOUL (淡海二輔)》之銘言:
: : 有一次在北高院等開庭,意外旁聽到一個案件。
: : 案由是重傷害,看來是上訴後準備程序的第一次開庭。
: : 受命法官:「被告你要不要考慮撤回上訴?因為這個案件我怎麼看都應該
: : 是殺人未遂,不是重傷害。你硬要上訴,說不定會用殺人未遂判更重。反正
: : 你這個案子檢察官又沒上訴,你要是撤回,我其實也拿你沒辦法,就重傷
: : 害罪確定了嘛。你要不要回去考慮看看啊?」
: : 重點是:檢察官不吭聲就算了,被告律師竟然也跟受命法官說,會回去再跟
: : 被告討論看看。
: : 整個程序讓坐在旁聽席的我當場傻眼。高檢檢察官應該已經ㄎㄎ竊喜到內傷了吧。
: : =>希望這個案件的被告沒有真的撤回上訴...
: 同樣是以變更起訴法條威嚇被告撤回上訴的例子,就是被告一審被依持有毒品判
: 7個月,到了二審,審判長先問說有沒有要上訴,還說如果堅持要上訴就變更起訴法
: 條為販賣毒品的重罪。
: 除此之外,還在屏東地方法院旁聽過法官審一件離婚訴訟,原告主張被告遺棄作為離婚事
: 由,被告(妻)當然沒有到庭,理論上應當是一造辯論判決就可以結案了。可是法官竟
: 然對原告說你們是戀愛結婚的啊,是不是因為你不行,所以你妻子不要你了。原告當
: 然否認,法官就表示他要當庭勘驗,就叫原告當庭脫褲子,氣得原告說如果這樣他就不
: 告了,法官竟然當庭表示是你自己說不告的哦,不是我強迫你的哦。

還有法官對被告請求調查有利證據時
劈頭就說:「我又不是包青天,什麼都幫你查」
後來,案件進入審理才發現準備程序時被告請求的證據很關鍵
法官又怒道:「這麼重要的證據,你怎麼不請求調查」
被告:「法官,我有啊,你說不用的啊!」
法官怒:「你不要亂說,我們可以看筆錄!!」
(掯~筆錄還不都是你指示書記官打的~)

另一宗更讚了,因為被告不願意認罪走簡式程序
法官就說:「沒關係,這是你的權利,但是我告訴你,你屁股洗好準備進監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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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律師

All Comments

Tracy avatar
By Tracy
at 2008-07-20T16:29
那種把筆錄亂記的法官最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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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egan
at 2008-07-21T08:24
好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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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rry
at 2008-07-22T00:18
哇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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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onnor
at 2008-07-22T16:12
法官真是肛肛好

身涯規劃

Quintina avatar
By Quintina
at 2008-07-17T09:45
小弟去年有幸同時錄取高考法制以及律師 家人認為公務員較穩定所以先到法務部報到當法制人員,目前業務較側重 行政執行法以及國家賠償法的研修,並就各部會為法規諮商。 請問各位前輩們,在政府部門當法制人員的資歷對未來從事律師業務有無 加分的功能呢? - ...

聽過法官說過最扯的話?

Tristan Cohan avatar
By Tristan Cohan
at 2008-07-17T09:32
之前聽到一個律師說,他有一件案子,被告在最後陳述的時候說: 「這件案子不是我做的!」, 然後審判長就回了一句: 「你這件案子我還是會判妳有罪,不過我『建議』你上訴。」 法官自己的心證也不是很確定,不過還是要判有罪, 聽起來還滿扯的... - ...

請推薦可以學到東西的指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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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da
at 2008-07-16T01:01
我今年35歲了 從研究所畢業後擔任過 上市公司的法務 以及目前行政的工作 離開法律有好幾年 當年考上律師也因故放棄受訓 今年年初終於決定要重回法律行業 並即將前往律師訓練 說實話年紀大加上沒有實務經驗 讓我對於目前的律師市場沒有甚麼概念 希望大家能給建議 推薦指導律師 我希望能去 可以學到東西的事務所實習 ...

2008年電子商務法令實務講習(高雄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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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ierra Rose
at 2008-07-15T00:23
★本活動經版主同意張貼 http://gcis.nat.gov.tw/eclaw/actView.asp?sno=ILDR 2008年電子商務法令實務講習(高雄場) 隨著全球經濟市場之急速變遷與網際網路之發展與普及,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業已成為各企業提升營運效率、產業提昇競 ...

緘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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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a
at 2008-07-09T18:39
要看案件來決定是否行使緘默權較宜 罪證已得認定有罪,最好不要行使緘默權,選擇坦承為佳 罪證不夠充分,但加上經驗法則推論得認定有罪時,同上 罪證具有瑕疵,兼之無法加上經驗法則據以推論有罪,行使緘默權最為有利 而罪證是否足夠與經驗法則如何運用於該類型案件 可以參考之前相關判決的論述來決定 不宜主觀片面執認罪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