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大官瘦小吏的考績法修正案 - 考試
By Faithe
at 2010-03-16T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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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改 可轉載 歡迎提供意見 但別人身攻擊(上次貼文被說腦殘 0rz) **
考績法修正案在公務體系鬧得沸沸揚揚,原因無他,只因在未修正現行考評方式的
前提下,所有改革口號都是騙取民眾選票,卻是反淘汰認真做事基層公務員的惡法。
現行考績法本有退場丁等機制,但因為主管拒當壞人的鄉愿心態,或懼怕部屬挾怨
報復,所以在具名評比下,連丙等都評不出來,更遑論丁等。正因為主管沒有公正評分
的環境與勇氣,所以現行甲等上限75%的制度便淪為齊頭式假平等,所有主管皆為甲
等保障名額,剩下甲等缺額,便在不管部屬工作表現優劣的情形下排表照輪。
考績排表照輪是相對的假公平,但因少數主管將考績評分做為黨同伐異的工具,所
以凡是有背景、會吵鬧、會奉承的人,縱然工作表現不佳仍是保障甲等,剩下的25%
乙等就由資淺、沒被景、不願吵鬧的人取得,但這些乙等往往卻是工作最認真的公務員
,所以真正的不公平就這樣產生。
所以考績法修正案若強勢通過,真正淘汰的決非工作態度、績效不佳的公務員,而
是沒背景的資淺公務員。就像在人治色彩濃厚的社會,若每年硬要找出3%的強盜犯,
結果就是執法人員為達績效,避免大費周章與惡徒交鋒,寧可隨機逮補一般民眾後再羅
織罪名,因而造成普羅大眾人心惶惶一樣。
在考試院修法中,一方面限縮基層公務人員升遷管道,例如強制考丙比率、取消乙
等升等和晉年功俸、限縮甲等比例等等,而另一方面又與人事行政局合推「高階文官團
」特別管理制度,將遴選上千位高階文官優先晉升及彈性給薪。這肥大官瘦小吏的政策
,難逃高官自肥的聯想與指責。
考試院修法中第九條之二「各機關考績比率,得每三年由考試院會同其他院訂定比
率,以命令送立院備查」。所以若立院三讀通過後,考試院將每三年可以自由訂定各機
關考績比率,立法院將無實質審查權利。
日前詮敘部長強調,修法中將加入「一優二甲可抵丙等」,讓公務員有改過自新的
機會。這修法立意良善,但現實面卻是優甲等由主管包辦、乙丙等由部屬輪流。所以拿
丙的基層公務員也拿不到抵過的一優或二甲。
這次考試院考績法修法,未針對核心問題修訂相對公正公開的考評機制,卻大幅縮
減基層公務員的升遷管道,並大開高階文官方便之門,若三讀通過將造成文官制度M型
兩極化,嚴重破壞現存文官制度升遷的公正性,也重重打擊基層公務人員的向心力。
雖然筆者對考試院修法的目的感到難以理解,但仍提出下列二項建言:
一、公務人員行政效率不彰,實因繁雜的行政程序所導致。所以若真要提升效率留
住人才,不是提升高階文官的薪水,而是要通盤檢討防弊重於興利的保守思維。
二、考績考評制度納入民間企業的360度考核:以無記名方式從不同層面的人員
收集考評訊息,如上級、同事、下級、民眾等不同來源,進行考評績效的收集
與回饋。將現行上對下單點式的評比,擴大成多面向的考評,提升評分的公正
及客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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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法修正案在公務體系鬧得沸沸揚揚,原因無他,只因在未修正現行考評方式的
前提下,所有改革口號都是騙取民眾選票,卻是反淘汰認真做事基層公務員的惡法。
現行考績法本有退場丁等機制,但因為主管拒當壞人的鄉愿心態,或懼怕部屬挾怨
報復,所以在具名評比下,連丙等都評不出來,更遑論丁等。正因為主管沒有公正評分
的環境與勇氣,所以現行甲等上限75%的制度便淪為齊頭式假平等,所有主管皆為甲
等保障名額,剩下甲等缺額,便在不管部屬工作表現優劣的情形下排表照輪。
考績排表照輪是相對的假公平,但因少數主管將考績評分做為黨同伐異的工具,所
以凡是有背景、會吵鬧、會奉承的人,縱然工作表現不佳仍是保障甲等,剩下的25%
乙等就由資淺、沒被景、不願吵鬧的人取得,但這些乙等往往卻是工作最認真的公務員
,所以真正的不公平就這樣產生。
所以考績法修正案若強勢通過,真正淘汰的決非工作態度、績效不佳的公務員,而
是沒背景的資淺公務員。就像在人治色彩濃厚的社會,若每年硬要找出3%的強盜犯,
結果就是執法人員為達績效,避免大費周章與惡徒交鋒,寧可隨機逮補一般民眾後再羅
織罪名,因而造成普羅大眾人心惶惶一樣。
在考試院修法中,一方面限縮基層公務人員升遷管道,例如強制考丙比率、取消乙
等升等和晉年功俸、限縮甲等比例等等,而另一方面又與人事行政局合推「高階文官團
」特別管理制度,將遴選上千位高階文官優先晉升及彈性給薪。這肥大官瘦小吏的政策
,難逃高官自肥的聯想與指責。
考試院修法中第九條之二「各機關考績比率,得每三年由考試院會同其他院訂定比
率,以命令送立院備查」。所以若立院三讀通過後,考試院將每三年可以自由訂定各機
關考績比率,立法院將無實質審查權利。
日前詮敘部長強調,修法中將加入「一優二甲可抵丙等」,讓公務員有改過自新的
機會。這修法立意良善,但現實面卻是優甲等由主管包辦、乙丙等由部屬輪流。所以拿
丙的基層公務員也拿不到抵過的一優或二甲。
這次考試院考績法修法,未針對核心問題修訂相對公正公開的考評機制,卻大幅縮
減基層公務員的升遷管道,並大開高階文官方便之門,若三讀通過將造成文官制度M型
兩極化,嚴重破壞現存文官制度升遷的公正性,也重重打擊基層公務人員的向心力。
雖然筆者對考試院修法的目的感到難以理解,但仍提出下列二項建言:
一、公務人員行政效率不彰,實因繁雜的行政程序所導致。所以若真要提升效率留
住人才,不是提升高階文官的薪水,而是要通盤檢討防弊重於興利的保守思維。
二、考績考評制度納入民間企業的360度考核:以無記名方式從不同層面的人員
收集考評訊息,如上級、同事、下級、民眾等不同來源,進行考評績效的收集
與回饋。將現行上對下單點式的評比,擴大成多面向的考評,提升評分的公正
及客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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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3-20T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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