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可以當保母嗎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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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61、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兼職賺取生活費用。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公務員服務法第14 條第1 項

銓敍部91 年4 月29 日部法一字第0912131975 號書函
一、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 條第1 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
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
領公費。」46 年1 月9 日司法院釋字第71 號解釋:「本院釋字第6 號及
第11 號解釋,係依服務法第14 條第1 項所定限制而為解釋。如公務員
於公餘兼任外籍機構臨時工作,祇須其工作與本職之性質或尊嚴有妨礙
者,無論是否為通常或習慣上所稱之業務,均應認為該條精神之所不許。」

是以,服務法允許兼職之精神與範圍,除必須依法令兼職外,尚應以與
兼職事項本職工作之性質或尊嚴相容者為限。

二、本部84 年6 月26 日台中法四字第1123765 號函略以:
「……經衡酌服務法第14 條規定之立法意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現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復意見審慎研究後,以公務員因案停職
期間,不得執行其職務,並不發生專心從事職務或身兼他職之問題,故
基於因案停職人員基本生計考量,是類人員於停職期間,得許其於民間
機構任職;惟如工作之性質足以影響公務員榮譽者,仍不得為之。」

本部90 年7 月23 日90 法一字第2050069 號令略以:
「……留職停薪之人員,雖仍具有公務人員之身分,但已『留職停薪』
,故不發生專心從事職務或身兼他職之問題,尚未違反服務法第14 條不
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之規定。但仍不得違反服務法第4 條、第13 條及
第14 條之1 等相關規定。」

參照上開規定,某甲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兼職賺取生活費用,惟其兼職
仍不得違反服務法第4 條、第13 條及第14 條之1 等相關規定,亦不得擔
任執(開)業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諸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醫
事人員……等)以及組設公司營業等,顯與本職工作之性質或尊嚴不相容
之民間工作。


: 想問公務員育嬰留職停薪,本身也有保母證照,可以再帶別人的小孩嗎?
: 這樣算違法嗎?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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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20-04-24
留職停薪不等於因案停職,不能這樣用吧?
Yedda avatarYedda2020-04-26
當保母很羞辱公務員,我覺得不行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20-04-26
我們給你本俸6成已經非常照顧你了,兼職營造政府剝削假象
Selena avatarSelena2020-04-28
因案停職怎麼會是育嬰留職停薪?
Quanna avatarQuanna2020-04-30
因案是不是有案底的意思?什麼是因案?案是什麼意思?
Rae avatarRae2020-05-05
我覺得不會羞辱公務員啊反而因為怕出事更照顧別人的小孩
而不會虐嬰虐童,這樣可以顧到自己小孩還可以賺一點尿布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0-05-10
保母是領證執業受主管機關監督,我覺得八成打槍的,
除非你站出復審成功,以後就都可以放寬了
Andy avatarAndy2020-05-11
https://tinyurl.com/y7dsygxs 柯seafood有幫問了
Lucy avatarLucy2020-05-12
是說這篇連結內文明明都打保母,標題卻打保姆,我覺得不行
Lucy avatarLucy2020-05-14
首長:我不要你覺得,我要我覺得
Jacob avatarJacob2020-05-17
樓上很懂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