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各位前輩
我想問有人請育嬰留停後,
比如留停到小孩三歲(約2年以上的)復職後,
然後原本的工作位置被撤換掉的嗎??
我現在大的1歲半,小的12月出生,
若12/1出生後,產假休完,請留職停薪6個月(大的份),
然後6個月後再另簽照顧小的留職停薪至3歲,
不知依法這樣是否可行??
勞煩各位解惑~
謝謝~
ps.詢問人事只丟一句你要留停?想清楚再說!
他說年資甚麼的對我不利,到時候會後悔,
我也想過反正考績常輪到乙(其他人皆有豁免輪流),
只剩下3人在輪,一個課要抓2個乙
升的很慢(同期的都爬到5等了)
不如好好帶小孩,
退休金已經不奢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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