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後休假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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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ydia
at 2017-06-09T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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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感謝回覆^_^

但還有個問題(在最下面)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 引述《boshiue (倒數計時)》之銘言:
: : 幫友代po
: : 請問~
: : 102年3月底初任公職,
: ^^^^^
: : 105.3.2-106.5.21間育嬰留停
: ^^^^
: 102年3月底 ~ 105.3月初
: 要怎樣算到 "3年又1個月"??? ^_^
: 若要說3年又1個月,等於是
: 不足月的部分,算兩次了.
: 正規算法,也應該是 102年3月底~105年2月底 =>2年又11個月
: 105年2月底~105.3.02 =>不足1個月,酌予採認1個月
: 算有正足 3年.
: 這大概是"一般多數人事人員"的採認方式.
: 可是呢,實務訓練期間,是否採計為休假年資??
: 這部分應該是 104.01以後錄取人員才不採計.
: : (至105年3月工作年資爲3年1個月),
: : 我們人事幫我算的休假是
: : 106年: 7*3/12
: : 107年: 7*8/12
: : 乘以比例我沒問題,不解的是爲什麼我無法用14天去乘比例呢?
: : 是因爲我復職後還沒工作滿一年,
: : 所以休假年資無法從7天跳14天嗎?
: : 還是其他原因?
: 你怎不問他??? ^_^
: 難道你們家的人事人員,氣場強到讓你連當面問都不敢問?? ^_^
: : 如果知道是哪個條文有規定,也麻煩提供,
: : 謝謝~
: 人事人員不會咬人,別怕.....頂多用個雞腿便當就好(誤)
: 其實,大概猜得出來,那位人事人員的算法.
: 翻法條給你看,你大概就會理解了.
: ===============================================================
: 第 7 條
: 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一年者,第二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七日;服務
: 滿三年者,第四年起,每年應給休假十四日;滿六年者,第七年起,每年
: 應給休假二十一日;滿九年者,第十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二十八日;滿十
: 四年者,第十五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三十日。
: 初任人員於二月以後到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一月
: ^^^^^^^^^^^^^^^^^^^^^^^^^^^^^^^^^^^^^^^^^^^^^^^^^^^^^^^^^^^^^^^^
: 起核給休假;其計算方式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第三年一月起,依前項規
: ^^^^^^^^^^^^^^^^^^^^^^^^^^^^^^^^^^^^^^^^^^^^^^^^^^^^^^^^^^^^^^^^
: 定給假。
: ^^^^^^
: 第 8 條
: 公務人員因轉調(任)或因退休、退職、資遣、辭職再任年資銜接者,其
: 休假年資得前後併計。
: 因辭職、退休、退職、資遣、留職停薪、停職、撤職、休職或受免職懲處
: ,再任或復職年資未銜接者,其休假年資之計算依前條第二項規定。但侍
: ^^^^
: 親、育嬰留職停薪者,其復職當年度及次年度休假,均按前一在職年度實
: ^^^^^^^^^^^^^^^^^^^^^^^^^^^^^^^^^^^^^^^^^^^^^^^^^^^^^^^^^^^^^^^^
: 際任職月數比例核給。
: ^^^^^^^^^^^^^^^^^^
: ================================================================
: 那位人事人員的計算邏輯,就是在 第7條第2項.
: 也就是 "採計休假年資"的算法,要到 "復職後第三年"才有給你當 baseline
: (就是第七條2項後段)
: 換言之,一般公務員認知是休假年資可以一直累加
: (就是 baseline隨年資增加而增加)
: 可是,在這位人事人員對於法規認知上,則是只要你有異動,年資沒有銜接上.
: (註:銜接上,就走第8條第1項)
: 沒銜接上的,就必須走第八條第2項的規定辦理
: (回到最低 baseline ,也就是 7天)
: 所以 106年(回職後第一年) 107年(回職後第二年) 都是 7天 Baseline
: 要108年(回職後第3年),
: 才會回到 3年+106.05~107.12的休假年資 baseline

請問如果按復職後第一、二年只能算最低baseline(7天),第三年起才能加上留停前年
資的概念,倘若A女年資滿四年,104年已有14天休假,一樣在105.3.2--106.5.21育嬰留
停,那A女106年的休假也是7*3/12,107年休假也是7*8/12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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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公職

All Comments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17-06-09T13:08
手機排版,如有不佳請見諒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17-06-12T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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