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復職後休假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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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先進
如果從107年1月15日起請育嬰假

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8條第2項規定的
育嬰留職停薪者,
其復職當年度及次年度休假,
均按前一在職年度實際任職月數比例核給。

前一在職年度是算106年還是107年呢
一個是有全部的假一個是完全沒有?

又,勞工好像有規定
育嬰假當年度的休假沒請完的話
復職後可繼續請
請問公務人員可以嗎
因為沒看到相關規定猜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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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rsula avatarUrsula2020-07-02
Q1:復職如107,則休假計算為106,如108,休假計算為107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20-07-03
Q2:109起強制休假天數為10天,超過10天者才能換錢,10天內
沒休必是報效國家
Agnes avatarAgnes2020-07-05
復職是109年7月呢
Callum avatarCallum2020-07-10
因為說是前一在職年度,才想說108107都沒上班?
Hedy avatarHedy2020-07-12
109一樣是看107
Agatha avatarAgatha2020-07-12
你是育嬰留停 不是有嬰假 前一在職年度指的就是前面最
近一個有在職的年度 無論何時復職都是看107在職比例是1
/12
John avatarJohn2020-07-15
嗯嗯好的那就不掙扎了Q Q
Mason avatarMason2020-07-18
第二段第一行的思想很危險喔,居然想跟勞工有一樣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