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先進
如果從107年1月15日起請育嬰假
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8條第2項規定的
育嬰留職停薪者,
其復職當年度及次年度休假,
均按前一在職年度實際任職月數比例核給。
前一在職年度是算106年還是107年呢
一個是有全部的假一個是完全沒有?
又,勞工好像有規定
育嬰假當年度的休假沒請完的話
復職後可繼續請
請問公務人員可以嗎
因為沒看到相關規定猜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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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from bbs reader hybrid on my Google Pixel 4 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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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從107年1月15日起請育嬰假
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8條第2項規定的
育嬰留職停薪者,
其復職當年度及次年度休假,
均按前一在職年度實際任職月數比例核給。
前一在職年度是算106年還是107年呢
一個是有全部的假一個是完全沒有?
又,勞工好像有規定
育嬰假當年度的休假沒請完的話
復職後可繼續請
請問公務人員可以嗎
因為沒看到相關規定猜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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