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請問報考校護或衛生所護理人員公職缺簡章上會註明「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不得陞任之情事」,根據12條第八項,育嬰假期間是否什麼考試都不可以參加,報名時
不知道這一點,爬文有人說也可以去考,也有聽說考上被取消資格,準備的好辛苦結果發
現怪怪的,現在是要趕快去復職嗎
覺得可惜,復職後身體累心累還要顧小孩好難有空唸書,現在好不容易剛送托唸書準備考
試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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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不得陞任之情事」,根據12條第八項,育嬰假期間是否什麼考試都不可以參加,報名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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