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停薪 - 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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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97年11月任職迄今,
於101年5月放完產假回來工作,
欲於102年2月過完年後申請育嬰
留職停薪至102年7月30日,
並於102年7月31日復職,想請問下列問題:
1.101年度的考績是否為全考?並獨立認列而不算入機關比例?
2.102年之考績是否有符合連續任職6個月(102年7月31日至12月31日)而為另考?
3.102年及103年之休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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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2-05-25
放心~101 102一定都乙啦~不然對認真崗位的同仁怎麼交代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2-05-28
102年沒有休假,103年依比例計算,104年開始回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