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97年11月任職迄今,
於101年5月放完產假回來工作,
欲於102年2月過完年後申請育嬰
留職停薪至102年7月30日,
並於102年7月31日復職,想請問下列問題:
1.101年度的考績是否為全考?並獨立認列而不算入機關比例?
2.102年之考績是否有符合連續任職6個月(102年7月31日至12月31日)而為另考?
3.102年及103年之休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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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01年5月放完產假回來工作,
欲於102年2月過完年後申請育嬰
留職停薪至102年7月30日,
並於102年7月31日復職,想請問下列問題:
1.101年度的考績是否為全考?並獨立認列而不算入機關比例?
2.102年之考績是否有符合連續任職6個月(102年7月31日至12月31日)而為另考?
3.102年及103年之休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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