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板上的高手們,
我家小鬼現在剛出生一個多月,
想請育嬰照顧小孩順便休息一下。
稍微看了一下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上面寫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者,並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
又說前條留職停薪期間,均以二年為限。
意思是說公職身涯內不論有幾個小孩育嬰留職停薪總共只能請兩年嗎?
(配偶沒請的情況下)
又這兩年可否分開請呢? ex:一次請個半年然後復職做個半年再請...。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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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小鬼現在剛出生一個多月,
想請育嬰照顧小孩順便休息一下。
稍微看了一下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上面寫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者,並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
又說前條留職停薪期間,均以二年為限。
意思是說公職身涯內不論有幾個小孩育嬰留職停薪總共只能請兩年嗎?
(配偶沒請的情況下)
又這兩年可否分開請呢? ex:一次請個半年然後復職做個半年再請...。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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