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
我96年8月任公職~今年104年是21天休假~105也是21天~106是28天!
明年105年預計請育嬰留停~預計請的月份是105/3/1-105/8/31共半年!
想請教大家我的解讀是否正確~明年105年我的休假還是21天沒變
所以我9月上班到12月底~我還是可以請到21天的休假!
所以106年
1.是21*6/12=10.5天休假嗎(6/12是因為105年上6個月的班)
2.還是應該以連續上班為計算21*4/12=6天
3.或是該用28天計算(因為照年資算我106年已28天假)28*6/12=14
4.還是28*4/12=9天呢!
另外105年會是另考~106年是全考對嗎!
感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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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6年8月任公職~今年104年是21天休假~105也是21天~106是28天!
明年105年預計請育嬰留停~預計請的月份是105/3/1-105/8/31共半年!
想請教大家我的解讀是否正確~明年105年我的休假還是21天沒變
所以我9月上班到12月底~我還是可以請到21天的休假!
所以106年
1.是21*6/12=10.5天休假嗎(6/12是因為105年上6個月的班)
2.還是應該以連續上班為計算21*4/12=6天
3.或是該用28天計算(因為照年資算我106年已28天假)28*6/12=14
4.還是28*4/12=9天呢!
另外105年會是另考~106年是全考對嗎!
感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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