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azn (恰吉恰吉...)》之銘言:
: 請問各位~
: 我96年8月任公職~今年104年是21天休假~105也是21天~106是28天!
: 明年105年預計請育嬰留停~預計請的月份是105/3/1-105/8/31共半年!
: 想請教大家我的解讀是否正確~明年105年我的休假還是21天沒變
: 所以我9月上班到12月底~我還是可以請到21天的休假!
: 所以106年
: 1.是21*6/12=10.5天休假嗎(6/12是因為105年上6個月的班)
: 2.還是應該以連續上班為計算21*4/12=6天
: 3.或是該用28天計算(因為照年資算我106年已28天假)28*6/12=14
: 4.還是28*4/12=9天呢!
首先原PO的休假年資自96年8月計算至105年12月應為:
(1)96年8月~96年12月,共5個月。
(2)97年1月~104年12月,共8年。
(3)105年1月~105年2月+105年9月~105年12月,共6個月。
(1)+(2)+(3)=8年11個月,未滿9年,
故106年休假天數為21天*105年在職月數比例=21*6/12=10.5天。
但若將留職停薪期間修改為105/3/1~105/8/30,
也就是提早一天復職,由於8月31日在職即可核算休假年資一個月,
因此休假年資變為:
(1)96年8月~96年12月,共5個月。
(2)97年1月~104年12月,共8年。
(3)105年1月~105年2月+105年8月~105年12月,共7個月。
(1)+(2)+(3)=9年,
故106年休假天數為28天*7/12=16.5天!
再假設若將留職停薪期間修改為105/3/2~105/8/30,
也就是晚一天開始,早一天結束,由於3月1日在職即可核算休假年資一個月,
則計算後106年休假天數為28天*8/12=19天!
如此年終工作獎金也可多計入1個月的在職年資,對於原PO來說相當有利。
: 另外105年會是另考~106年是全考對嗎!
105年想拿另考,必須7月31日前復職。
: 感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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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各位~
: 我96年8月任公職~今年104年是21天休假~105也是21天~106是28天!
: 明年105年預計請育嬰留停~預計請的月份是105/3/1-105/8/31共半年!
: 想請教大家我的解讀是否正確~明年105年我的休假還是21天沒變
: 所以我9月上班到12月底~我還是可以請到21天的休假!
: 所以106年
: 1.是21*6/12=10.5天休假嗎(6/12是因為105年上6個月的班)
: 2.還是應該以連續上班為計算21*4/12=6天
: 3.或是該用28天計算(因為照年資算我106年已28天假)28*6/12=14
: 4.還是28*4/12=9天呢!
首先原PO的休假年資自96年8月計算至105年12月應為:
(1)96年8月~96年12月,共5個月。
(2)97年1月~104年12月,共8年。
(3)105年1月~105年2月+105年9月~105年12月,共6個月。
(1)+(2)+(3)=8年11個月,未滿9年,
故106年休假天數為21天*105年在職月數比例=21*6/12=10.5天。
但若將留職停薪期間修改為105/3/1~105/8/30,
也就是提早一天復職,由於8月31日在職即可核算休假年資一個月,
因此休假年資變為:
(1)96年8月~96年12月,共5個月。
(2)97年1月~104年12月,共8年。
(3)105年1月~105年2月+105年8月~105年12月,共7個月。
(1)+(2)+(3)=9年,
故106年休假天數為28天*7/12=16.5天!
再假設若將留職停薪期間修改為105/3/2~105/8/30,
也就是晚一天開始,早一天結束,由於3月1日在職即可核算休假年資一個月,
則計算後106年休假天數為28天*8/12=19天!
如此年終工作獎金也可多計入1個月的在職年資,對於原PO來說相當有利。
: 另外105年會是另考~106年是全考對嗎!
105年想拿另考,必須7月31日前復職。
: 感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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