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復職後的休假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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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7/11回來後的假依102年度在職比例算
所以會有14天
但是104年的假同樣也是按103年度復職後在職比例計算
14*6/12=7天 (7.8.9.10.11.12月)

※ 引述《truesoul (真實靈魂)》之銘言:
: 各位版大好,想請問一下,若我年資三年,已有十四天休假
: 假設103年我從1/10請育嬰假到7/10,
: 103年7/11復職的時候,休假天數是14天×5/12嗎?
: (103年完整的上班月份應該是8、9、10、11、12)
: p.s:若從102年年底就有請產假跨年度,連著請育嬰假的話,會有影響嗎?
: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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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rma avatarIrma2013-07-18
謝謝版大~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3-07-19
我太太是剛請育嬰假回去上班,今年都沒假
Steve avatarSteve2013-07-21
我的單位也是照比例核假,不然誰敢生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