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現在在東莞市大嶺山擔任財務會計小主管...
每天除了管理東莞廠跟江蘇廠的會計相關事宜之外
就是跑跑社保局、外匯局、國稅地稅處、銀行....
因為公司文員幾乎跑光了
所以我也得接下打雜的工作
一天工作8小時根本就不夠用....
而且薪資還有夠低(ntd 33k) 老闆說我是大陸編制人員
無法享有跟台灣出差人員一樣除了月薪3萬以外還有一天120元人民幣的補貼...
(這是哪門子的道理我到現在還是不懂orz)
總歸一句 就是薪酬跟付出衡量起來無法說服自己...
不知道是不是要遞辭呈先回台灣 還是說可以在中國大陸這邊直接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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