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勞工局 徵才 2名 - 社工
By Agatha
at 2011-05-04T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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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公開甄選約聘社工員及職業重建管理員各乙名(中央補助款)
名額 各1名
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社工、心理、諮商相關系所畢業,具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2.具備汽、機車駕駛執照。
3.具備電腦、文書處理等能力
4.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以依法具有工作權為限
5.職業重建管理員應於進用後1年內,完成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訓練
36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始得繼續服務。
工作項目
1.執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事項、社工員應辦理職災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
2.執行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
3.執行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事項。
4.執行就業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事項。
5.執行勞工安全衛生法、勞動檢查法等相關事項。
6.執行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職工福利金條例相關事項。
7.執行職業訓練法相關事項。
8.其他勞工行政事務。
工作地點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
連絡方式
1.採通訊報名,郵寄地址:(110)臺北市市府路一號五樓市政大樓北區勞工局人事室。
2.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學經歷等相關證件、工作證明(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
、服務證明)影本各一份。(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名稱)
3.期限:即日起至民國100年5月13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報名。
4.本案將擇優安排面談,不合者恕不退件。另視成績錄取若干名額列為備取遇缺遞
補,備取期限至100年12月31日止為限。本案聯絡人:江小姐 電話:02-27287052
備考欄
1.約聘社工員月支報酬為38573元(尚需扣除勞、健保等費用)。
2.約僱職業重建管理員月支報酬專科畢業30,613元、大學畢業32,935元、
碩士畢業37,063元(尚需扣除勞、健保等費用)。
2.本職務為勞委會職訓局補助款所聘用之臨時人員,本年度之聘期,自報到日起至
100年12月31日止為原則,聘期屆滿未獲續聘者或聘用原因消失,則無條件解聘。
資料來源:
http://www.bola.taipei.gov.tw/ct.asp?xItem=1871369&ctNode=20068&mp=11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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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becca
at 2011-05-07T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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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rry
at 2011-05-08T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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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5-13T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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