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勞工局 徵 業務促進員5名 - 離職
By Victoria
at 2011-09-01T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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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臺北市勞工局徵才
徵才項目:視障業務促進員
徵才名額:5
資格條件
1.學經歷資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者。
(2)取得就業服務員乙級技術士證者。
(3)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心理、輔導、
勞工關係、企業管理或人力資源之相關科系所畢業者。
(4)非屬前款相關科系所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一年以上,
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者。
(5)大專校院畢業,從事視障按摩輔導及非法按摩稽查工作一年以上者。
(6)大專校院畢業,具從事視障就業輔導或非法按摩稽查工作經驗者。
2.具備交通工具(機車)尤佳。
3.具備電腦、文書處理等能力。
工作項目
1.辦理視障按摩業者穩定就業及職場協助補助業務。
2.辦理視障就業促進工作。
3.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勞工局
連絡方式
1.採通訊報名,郵寄地址:(110)臺北市市府路一號五樓市政大樓北區勞工局人事室。
2.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學經歷等相關證件、工作證明(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
服務證明)影本各一份,男性需繳交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信封上請註明
應徵視障業務促進員〉。
3.期限:即日起至民國100年9月9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4. 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正取5名、備取若干名,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放棄,依序
遞補,儲備期間至100年12月31日止。
5.合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本案聯絡人:江小姐,電話:27287052。
備考:
1.本職務報酬專科27,524元/月、大學30,515元/月、碩士31,513元/月(尚需扣除勞、
健保等費用)。
2.本職務為勞委會職訓局補助款所聘用之臨時人員,本年度之聘期,
自報到日起至100年12月31日止為原則,聘期屆滿未獲續聘者或聘用原因消失,
則無條件解聘。
詳參:
http://www.esctcg.gov.tw/public/Attachment/191934376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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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am
at 2011-09-04T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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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ndice
at 2011-09-06T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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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a
at 2011-09-09T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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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nd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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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9-17T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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