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求人上面看到兩個缺
一個是臺北市教育局的研究員
承辦業務網站上是寫
1.法制業務
2.教師申訴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因為已經撤掉了所以沒完整的
一個是臺北市法制局的編審
工作項目是
一、研考及規劃業務。 二、本市自治法規之研擬。 三、本府各機關法令諮詢意見之提供
。 四、國家賠償事件之業務。 五、行政救濟案件之業務。 六、消費者保護之業務。 七
、其他法制及行政相關業務。
兩者都是8等到9等的缺
請問有版友知道兩個地方的工作情況和同事相處情形嗎?
是值得丟履歷的單位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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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是臺北市教育局的研究員
承辦業務網站上是寫
1.法制業務
2.教師申訴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因為已經撤掉了所以沒完整的
一個是臺北市法制局的編審
工作項目是
一、研考及規劃業務。 二、本市自治法規之研擬。 三、本府各機關法令諮詢意見之提供
。 四、國家賠償事件之業務。 五、行政救濟案件之業務。 六、消費者保護之業務。 七
、其他法制及行政相關業務。
兩者都是8等到9等的缺
請問有版友知道兩個地方的工作情況和同事相處情形嗎?
是值得丟履歷的單位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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